自严复先生在19世纪末翻译《天演论》时提出“信、达、雅”为翻译之准则以后,国内译者多奉此为金科玉律。然而,要将这三项相互之间存在矛盾的准则融为一体,实在比较困难。鉴于以上提及的原著风格,鉴于此书是一本学术专论,我选择了以忠信原文为基准,至于通顺易懂、用字优雅,看起来是力不能及。为了方便国内读者,我经常以“译注”的方式,在自认为需要的地方进行了一定的阐释。其中包括译词的选择、特定概念的涵义或背景、相关案例的简介以及作者的隐含之意等。但是,一方面,出现译注之处,皆是本人一厢情愿地认定需要解说的地方,肯定无法周全地涉及所有“应该解说的”;另一方面,有些译注毕竟也是本人的一种见解,是否恰当,自然由读者予以评判。
至于原著的脚注,国内的翻译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全部翻译成汉语;二是把脚注中援引判例、文献等的部分保留原文不动,只对解说性的文字进行翻译。我选择的是后一种方式,主要考虑全文翻译既有相当之难度(例如,有的文献题目需要在掌握文献内容的基础上才能翻译准确),又不利于对原著所引判例、文献等感兴趣的国内读者查寻原件。为保证国内读者查寻的需要,原著索引则以“汉英对照”的方式译出。此外,译本的页码排序与原著的注定有所不同,译本以页边码标明原著页码。
行文至此,本序已经略显冗赘,但在结束之前,还请允许我对此书之于中国的意义再罗嗦一二。坦率而言,此书聚焦正当程序裁判理论,其对中国法律实务殊少直接的参鉴作用。因为,在我们的
宪法领域,既无文本上明确的正当程序条款以及该条款所源出的历史,在目前更无真正意义上的法院进行的违宪审查(
宪法裁判)。至于马肖教授极为关注的自由民主国家意识形态,与中国1949年以后
宪法的正统理念相去甚远,与当前转型期间中国宪政正在酝酿的新基础是否贴近或相似,尚难下断言。由此,若意图从此书中获取直接有益于中国制度实践的知识,必会有徒劳之感。
然而,明理的人非常清楚,直接听取从智者唇齿之间道出的所谓真理,远不如习得智者在大脑皮层中运转的、透过语言媒体表露出来的思维方式。《行政国的正当程序》一书的最大益处,至少在我个人看来,是通过其细致、繁复的论证风格,向我们提出一个对于中国法治未来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在激情主张中国应当走向宪政与法治的同时,如何像一个成熟的人那样,以一种复杂的眼光与态度去对待复杂的政府治理,从而使抽象价值观与具体操作技术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都不至于过分简单化,也不至于因为“一根筋思维”而提出粗糙的、可能四处碰壁的制度设计思路或问题解决方案?近年来,在许多场合包括在课堂上,我经常遇到动辄提出这个违宪那个违反人权的思考方式。如果这种思考方式只是在偶尔的情感宣泄中一闪而过,也无可厚非,因为没有人能够做到随时随地保持严谨周全的思维与谈吐,有些场合的气氛也不会容纳之。但是,假如它成为一种法律人考虑问题的习惯定式,那么,这对于中国法律人以及法律而言,都将是悲剧。为此,有时面对一些带着咄咄之势的断语,我会以“慎言违宪”回应之。这恰是在三四年前翻译此书过程中逐渐察悟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