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员工法律学习的主动性不足,法律知识更新赶不上法律发展的步伐。当代中国法制发展迅速,法律更新速度快,法律对金融业务的规范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是不少员工尤其是基层员工法律学习的主动性不足,片面重视银行内部规章、文件的学习而对法律学习重视不足,法律知识更新赶不上法律发展的步伐,而这些人员又处于业务操作的第一线,于是在业务操作中便习惯于以个人主观经验代替法律、以传统操作代替法律、以主观臆断代替法律、以道听途说代替法律、以他行操作代替法律,在银行内部规章与法律不一致甚至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仍机械地坚持按照银行内部规章办事,进而导致在以后的诉讼中银行败诉。
5、诉前论证不够。详尽的诉前论证是诉讼质量的重要保障。但一些案件中。部分银行经济诉讼意识不强,往往在诉讼实效届满时才仓促起诉,但由于未经认真的诉前论证,因诉讼对象、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策略上的失当导致败诉。
6、对银行内部责任人处罚不力。对违法作案责任人的依法处罚,对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减少败诉案件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出于家丑不可外扬、打碎了牙齿往肚里吞的心理或受裙带关系影响等原因,很多本应向司法机关报案的案件没有报案;或者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代替法律制裁,进而使得不少本应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制裁,从而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犯罪分子。
7、用人不当,“能人”卖行。用人不当是造成经济诉讼案件败诉的重要原因。在用人问题上,部分银行过去片面强调开拓型“能人”,而忽视德才兼备的原则,造成用人失当;用人过程中又缺乏监督,发现问题后又没有及时处理,给有关责任人员可乘之机,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二、商业银行防范或减少败诉经济案件的对策选择
(一)依法治行,加强管理,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靠制度的刚性来保障银行依法合规经营。
1、要依法合规经营,树立全员法律意识。商业银行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违法经营就是最大的金融风险”的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努力把金融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要严格坚持分工负责、相互协助、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依法经营管理原则,坚决杜绝经营活动中的违规乃至违法行为,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2、要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的刚性来保障银行经营活动的依法合规。现实中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行为屡禁不绝,造成了银行巨大的经济损失,其症结就在于以往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不严,致使各项制度失去其严肃性、权威性,起不到威慑作用,达不到规范员工行为的目的。今后必须转变观念,坚决按制度办事,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执行规章制度必严,要习惯运用制度的刚性来约束、遏制违章行为,要及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进而有效地实现依法合规经营、杜绝败诉案件的发生。
3、要强化对业务规范操作的监督、考核,严格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日常业务操作规程的监督和考核,营造一个遵章守法的环境和氛围,促进业务的规范操作。要教育广大员工,特别是一线业务操作人员从维护银行经营安全的高度认识规范业务操作的重要性,认清手续问题严肃的法律涵义,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消除那种认为操作上的手续问题是小事情、无关紧要的糊涂认识,制止操作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不严格照章办事,仅凭经验、猜测、想当然去处理业务,甚至出于照顾关系、讲人情的需要简化业务手续的错误做法,从而有效挫败别有用心的人以银行业务操作手续上的瑕疵为借口转嫁损失的图谋,避免在此问题上引致纠纷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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