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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新闻媒体与国家机关之关系

论我国新闻媒体与国家机关之关系


阚敬侠


【关键词】新闻媒体 国家机关 关系
【全文】
  
  近日,媒体热议安徽枞阳县一份关于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在肯定枞阳县对待新闻采访的善意之余,各报评论普遍担心县府对新闻记者的过度热情会有碍采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甚至认为会异化为限制、监视记者采访。
  枞阳县的领导也许始料未及:原本一番好意,怎么倒招来一片批评之声呢?而新闻媒体和记者非但不很领情,反而大加挞伐,又是为什么?
  原来,在新闻媒体与国家机关之间,历来存在着一种极其复杂、微妙的关系。在西方,新闻媒体由最初的政党报纸演变为今日政府官办和私人商业的复合形态,与国家机关之间形成了既合作又相互监督的关系。而我国的新闻媒体定位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是党和国家举办的公益事业,他们与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之间的关系,既有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又有法律上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还有宪法上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显然,这是一种非常复杂、矛盾得几乎难以理解的关系。所以,上述枞阳县领导和新闻媒体各自复杂矛盾的心态,也就不难理解了。
  一.新闻媒体与国家机关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是党和政府的喉舌。
  宪法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和其他文化事业。因此,我国新闻媒体绝大部分是国家机关创办的,只有极少数报纸是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创办。新华社、中新社隶属于国务院,广播电台、电视台隶属于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纸则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报,或曰党报。都市报和晚报之类的报纸,也是党报的子报,此外很多党报举办了自己的新闻网站。私人商业网站没有新闻采访的权利,只能按照协议登载报纸发表的新闻。党和国家机关对新闻媒体的领导,包括政治导向、组织干部人事、运行机制和编辑方针的全面领导。这一领导关系依赖于纪律制裁。因此,新闻媒体必须首先服从其主办单位的领导。
  这样,新闻媒体是否能全面、自由地采访报道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新闻事件,就完全取决于上级或当地领导机关甚至领导人的态度。即使是行政级别高一级的新闻媒体采访下级国家机关,如果没有上级和当地领导机关甚至领导人的支持、配合,也是困难重重,比如现在新闻媒体所普遍遭遇的封锁消息、殴打记者、干扰采访报道等状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赞同枞阳县严禁有关部门回避、拒绝、推诿、敷衍记者采访的规定比较开明,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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