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人的声音何以缺失?
——在法律出版社举办“法律传媒的出路和中国法治的成长”研讨会上的即兴演讲
吕良彪
【全文】
我迫不及待地抢到这个话筒就是希望获得一种话语权,就是希望发出自己的声音。在走向法治的进程中,在社会深刻变革之际,中国法律人就是要抓住一切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掌声)
我很高兴地看到我所景仰的江平老师和贺卫方先生,我认为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中国的法律人和中国法律期刊发展的方向:专业性、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声誉以及相当的新闻价值。围绕这一主题我说两句话:第一,中国的法律人理应发出自己的声音。第二,中国的法律期刊理应更好地发出自己的声音。(掌声)
中国的法律人是需要发出自己的声音的,因为中国的改革就是“变法”----几千年来莫不如此。然而我们却总是不无悲哀地看到,在重大的事件来来临之际,在社会深刻变革之时,我们的法律人却往往缺位了、失语了。以郎咸平事件为例,治理国有资产流失本是法律人的天职,然而面对这样的事件,我们的法律人始终保持着沉默,保持着“缺位”与“失语”,而任由感性的宣泄替代了理性的批判,任由道德的评判取代了法律的评判,并最终容易使这一场矛盾演化为一种口水战。
法律人声音的缺位自然与法律人自身的特性有关:法律人应该是务实的,他们应该秉承“现行法不容批判”的精神无视外界的争论认真地履行自身的职责;法律人应该是理智的,他们执行政策与法律的同时保持着一种批判与质疑并以“合程序”的方式低调地发出自己的声音;法律人应该是审慎的,对于社会事务的评判他们应该是消极的保守的,维护着社会的稳定与公平。
法律人声音的匮乏更暴露出法律人的悲哀与无奈:作为“治民之器”的法律在中国一向是发达的,而法治和宪政的思想和法律的权威则是中国几乎没有出现过没有实现过的。所以在社会需要一种具有公信力的声音的时候,法律却患上了软骨病,任由权力呼风唤雨,任凭本应“出主意”的经济人去定规则评是非----因为当权者需要的是有人给出点子----权力不喜欢法治、不喜欢“大展宠图”时缩手缩脚,大不了“交点学费”嘛。中国法治从来都是在这种斗争与妥协中艰难地前行着的,在这样的时候更需要我们团结起来。(掌声)
那么,中国的法律期刊应该如何更好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呢?我做过八年法官六年律师,做过省会城市中级法院的新闻发言人,主编过刊物,期间也在电台电视台做过主持人、报社写过专栏文章。以我对刊物的粗浅认识,我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