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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律纠纷诉讼策略的意义和制定程序

  准确的选择方案,还要求有科学的评选方法。评选谋略方案的具体方法,通常有三种类型:(1)经验判断法。即代理人员根据日常的办案经验来评选方案。这是比较古老的评选,也是目前常用的办案方法。代理人员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掌握的材料,权衡案件处理时对当事人的利弊得失,做出选择,这在一定范围内和通常情况下是适用的,可以作为评选谋略方案的重要依据。但是,代理人员的办案经验必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办理新的案件时,不能盲目照搬过去的经验,哪怕是成功的经验。(2)数学分析法。许多复杂的案件处理无法依靠经验直接判断优劣,特别是那些关系复杂、带有链环性质的法律纠纷案件,需要依靠数学分析方法,计算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中,得与失的经济数量。然而,由于案件涉及的多样性,特别是刑事、行政案件,有许多无法量化的社会因素,因此代理人员选择谋略方案时难以纯粹依靠数学分析的方法。(3)试验法。在时间、环境及其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诉讼策略方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看是否能取得成效,以此作为最后评选确定诉讼策略方案的依据。
  
  4.实施方案,完善策略
  诉讼策略方案的实施,是策略运筹的最后一个环节。策略是行动的选择,行动是策略的执行。在诉讼策略方案实施阶段,主要是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编制实施计划,把谋略步骤具体化。按诉讼程序编制每一程序的谋略实施计划。同时,还要做好潜在问题的防范分析,预估每个阶段甚至下一个阶段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并制定出有关的预防措施和应变对策,将这些措施落实到策略方案的实施计划中去。
   (2)借助适当的方式予以实施。一是借助诉讼程序的推进予以实施;二是通过非诉讼途径予以实施,如主持非诉讼调解等;三是借助己方当事人的行为实施。通过己方当事人变更原有的法律行为,变更原有的法律关系,达到实施谋略的目的。
  (3)进行反馈调节。在施谋过程中,及时发现谋略方案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针对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新的谋略方案与谋略目标。
  (4)纠正策略偏差。由于案件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在谋略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偏差,需要及时修正。世界上只有相对正确的策略,没有绝对正确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策略。即使是正确的谋略,也有可能因为案件情势的变化,需要进行调节与完善,甚至在个别情况下,策略已经实施的情况下,还需要重新立谋施谋。这在诉讼实务中是相当常见的。通过这些调整,对已初步制定的诉讼策略进行效果评估,进一步进行审查、校正,可以进一步完善策略,以防止决策的失误,导致诉讼不利。
  在对原设定的策略进行修改完善,甚至重新立谋施谋时,代理人员将面临着更多的复杂问题和因素,与原有的策略运筹相比,有着新的特征。这是代理人员在重新立谋施谋中应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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