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业银行法律纠纷诉讼策略的意义和制定程序

  通过对案情的详尽分析,才可以客观、合理、正确的确定诉讼策略目标。诉讼谋略目标是代理人员为了解决问题,希望达到的案件处理结果。诉讼策略目标,是方案设计的方向,是判断策略方案优劣的标准。目标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诉讼活动的成败。诉讼策略目标的制订,必须达到下列检验准则:
  (1)目标要有的放矢,具有针对性。针对案件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切中案件的疑点和要害。
  (2)目标要具体。具有衡量目标是否实现的具体的操作内容,能够量化的目标尽可能明确数量界限,如索赔额、损失数等。对于较抽象的目标,采用目标分解的办法,把抽象的总目标转化为便于数量化的子目标。具体的目标还必须有实现的确切期限和有关约束条件。
  (3)目标要系统。有的案件问题比较复杂,存在多个目标,这就要求代理人员从系统性原理出发,着眼整体,全面考虑多个目标的主次、先后等相互关系,确定最高目标与最低目标,建立起层次分明的目标体系。
  (4)目标要切实可行。谋略是否可行,取决于实现目标所需要的条件。谋略目标必须建立在现实案件的基础上,而不能凭空设想,依主观愿望行事。
  (5)目标要符合规范。谋略目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这是目标的规范性所要求的。
  
  2.深思熟虑,拟定方案
  在诉讼策略目标确定之后,就要解决如何达到目标的问题,即寻求达到诉讼目标的最佳手段和途径。据此,代理人员谋略活动进入第二阶段——深思熟虑,拟定方案的阶段。
  (1)诉讼目标分析:有了目标,心中才能有全局。通过对诉讼目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来考虑诉讼策略,例如明确必须完成诉讼的主要目标,尽可能完成的第二目标,期望完成的第三目标等。对这些目标,还可进行定性和定量衡量,看在现有条件下能否实现,完成某一具体诉讼目标需要的时间,这样使目标能够确定得科学、合理、实际。
  (2)制定对策方案:在客观、全面分析案情、分析诉讼目标的基础上,对每一过程、每一事实、每一证据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可能的解决方法、方式;对于涉及案件处理的关键问题则需要提出多种不同的方案,以备选用。拟定的方案必须具有两性:一是齐全性。即把所有可能做到的方案全部拟定出来,以免漏掉最佳方案。这是保证选择最好方案的重要条件。二是排斥性。即拟定出来的方案之间具有原则性的差异并且互相排斥。所谓互相排斥,就是执行了甲方案不能同时执行乙方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