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河北省软科学研究指导计划项目(课题编号:044572141)作者简介:杨晓林(1959-),男,河北秦皇岛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社会科学系副主任,法学副教授。法学硕士,医学硕士,律师。研究方向:侵权行为法。 王雪梅(1977-),女,河北秦皇岛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社会科学系讲师,法学硕士。 金伟新(1960-),女,河北秦皇岛人,秦皇岛海港医院副主任医师,医学硕士。 ①客观证明责任的争论在德国法学界持续了一个世纪。汉斯·普维庭教授关于这方面的论文发表后,德国法学界对证明责任的研究即告一段落。日本学者将该文称之为证明责任研究的“休止符”虽然不免夸张,但该论文的学术地位和价值在德国则是公认的。参见汉斯·普维庭著。吴越译。《现代证明责任问题》,法律出版社,2000年,中文版序言第14页。本文中除单独注明外均采用汉斯教授的学术观点,引用的内容详见该书第15、21、23、36、43、45、53、67、89、91、126、137、215、276、351、379、519页。 ②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就是证明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第三种观点认为证明责任包含了举证责任;第四种观点认为二者互相包容,举证是为了证明而证明是举证的结果;第五种观点认为二者是前后关系。参见樊崇义主编《证据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235-237页。 ③防御性医疗行为又称自卫性医疗行为,是1978年由美国Tancredi等提出的。积极的防御是有益和必要的,消极和过度防御则危害严重,表现为避重就轻、避难就易、宁高勿低、小病大治以防止未来因疏忽而被指责。参见华长江.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分类和管理.中国医院,2005.]:17.
【参考文献】[1]罗玉珍.等,民事证明制度与理论[M].法律出版社,2003.228,233.
[2]雅克·盖斯旦.陈鹏译.法国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4.384.
[3]陈界融.民事证据法:法典化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1,49,55.
[4]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9,69,85.
[5]张卫平.民事证据制度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263.
[6]赵树进.生命的复杂性与人类认识的有限性[J].医学与哲学,2002,(2):39.
[7]刘振华.医疗纠纷防范与应诉[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74,83.
[8]郭永松.医疗风险、责任与对策[J].医学与哲学,2003.(4):1.
[9]樊崇义.诉讼原理[M].法律出版社,2004.179.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