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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与科学发展观

  首先,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彻底打破原有的行政化运作方式,并实现银行管理人员的职业化,使其成为真正的银行家,从而有效解决高级管理人员与银行经营目标偏离的问题,切实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其次,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体系,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对于母公司而言,不应参与上市银行的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做好监督管理,并通过发挥董事的作用强化上市银行的内部控制,同时确保监事的独立性,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功能,以此来增强对银行董事会和经理阶层的监督和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同时,在上市银行大力引入独立董事,并实行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国家控股、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以弥补国家控股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
  第三,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职责和权利,一方面确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构成,尤其是要大力引入独立董事,并实行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国家控股、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实现银行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权利制衡,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率。
  第四,完善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由于对商业银行实施并购成本很高,所以通过控制权市场对商业银行进行外部约束一般来说难度较大。完善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化相适应,大力发展经理市场,促进银行管理人员之间的充分竞争,真正实现银行管理的职业化;二是强化资本市场的作用,努力发挥资本市场对于商业银行的约束作用;三是强化独立和外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审计监督;四是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对商业银行进行严格的法律约束。
  此外,还需特别强调的是,在构建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过程中,有两个方面的关联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是辨正地看待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的问题。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外国战略投资者来形成改善公司治理的新生力量将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在具体引进过程中要注意,中国要着重引进的是战略投资者,不是投机者。投机者对中国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和金融稳定不利。此外是不是中国所有的国有银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均一律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一窝蜂地全部去抢着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会使国有银行丧失主动的谈判条件,可能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是否考虑部分银行引进,部分银行不引进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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