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公司应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广东分公司要求,于1998年1月24日派验船师登上R轮,对其进行损害检验,并认为R轮在上海修理需78,000美元,在船舶飘浮状态下修理需12个工作日。
1月26日,海事公司派员登上剑轮进行损害检验,并认为,损坏的船壳在浮起的状态下修理,约需15个工作日,估计修理费为580,000元。同日,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也派验船师对剑轮进行检验,根据该船级社开具的发票,检验费为6,610元。
应上海华泰保险代理顾问有限公司的申请,并代表北英格兰船东互保协会,上海公正顾问有限公司(下称顾问公司)于1998年1月24日派员登上R轮,代表剑轮的船壳保险人,与海事公司及船级社的验船师,对R轮进行损害检验,船级社验船师建议立即进行临时性修理,并要求R轮必须在一个月内修理。2月5日,船级社验船师在新加坡对R轮再次进行临时检验,建议R轮于5月12日进行永久性修理。2月22日,船级社在热那亚对R轮进行检验,以确定碰撞事故造成的损坏,估计修理费,审查用以支持船东索赔的发票。
同年1月26日,顾问公司代表剑轮的船壳保险人,与海事公司的验船师登上剑轮,对该轮因碰撞所致损失进行损害检验。经检验,顾问公司认为,剑轮损害修理费预计为403,413元,停靠码头修理,时间需约6个工作日。
因剑轮进厂检查修理需清洗油舱,1998年1月26日,广海集团泰华油运分公司与上海共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洗舱协议,约定清洗舱费用300,000元。3月18日广海集团付讫该费用。
剑轮在碰撞后于1998年1月25日1350时在浏河口抛锚,26日进行船舶检验及办理洗舱手续,1月27日0600时清油队人员上船,1月31日1825时清油队人员离船,2月1日1148时靠泊上海海运联合船坞有限公司立丰船厂码头进行修理,2月13日1800时航修结束。
1999年9月28日,上海港监出具海上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1998年1月22日,R轮与剑轮在台湾海峡外海域发生碰撞,根据R 轮提交的海事报告,R轮系在追越剑轮过程中与剑轮发生碰撞。
剑轮因本次碰撞事故所致船舶损坏的修理费为580,000元,洗舱费280,000元,船期损失19天;R轮的船期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R轮船舶修理费78,000美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光船租船合同复印件;
2、 船级社船舶检验报告;
3、 剑轮的航海日志、车钟记录、海事报告、失事图、事故航次海图;
4、 R轮船长航海日志、航海日志、事故航次海图、海事报告
5、 立丰船厂出据的发票及验收单;
6、 洗舱费发票及清洗舱协议书;
7、 华通会计师事务所[1998]华会审字第3号审查验证报告;
8、 R 轮在比利时安特卫普港进行修理的修理费发票原件、船级社在安特卫普港对R轮的损坏检验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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