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价款争议之认定规则
孙瑞玺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价款;争议;认定规则
【全文】
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
2条第3款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即房屋建筑工程可以大致区分为建筑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两类。这两类工程的建造、安装与装修装修一般要通过建造、安装活动以及装修装修活动来完成,而建造活动、安装活动一般被称为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装饰装修活动一般被称为装饰装修行为。为了表述上的方便本文将建设工程施工行为和装饰装修行为通称为建设工程施工行为。此为一般意义上来说的。就一个具体的房屋建筑工程而言,建设工程施工行为则是通过发包人的与承包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来实现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一般以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体现,而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再具体说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国《
合同法》称为建设工程合同。由此形成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在本文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相同的含义,除非特别说明。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提供服务完成工程任务的合同中的一种,除具有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外,还有一些特别的法律特征,如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建设工程;国家对此类活动有严格的管理规范;合同应采书面形式等。作为双务有偿的合同,承包人的主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的主义务则是支付工程价款。工程价款就是合同有偿的表现。不论是根据《
合同法》第
12条第1款第5项还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均规定了合同价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因为合同价款直接关涉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不论是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还是合同争议的处理,一般都直接或间接与合同价款的确定有关,所以,对房屋建设工程价款确定的认定规则的探讨就有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