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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创新制度实施中的若干问题

毕玉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解与适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28页。
 [美]Stephen A.Saltzburg:《美国联邦证据法》,段重民译,台湾司法周刊杂志社1985年版,第115页。转引自毕玉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解与适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28页注释①。
彭漪涟:《事实论》,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
 《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第四稿)第267条。载中国民商法律网。下文如无特别说明,法条均引自该网站。
 《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第四稿)第268条第3项。
 《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第四稿)第271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来补强:(1)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2)与待证事实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王胜全:“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分析”,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8月12日,第三版。
毕玉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解与适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79~480页。
 《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第四稿)第142条第2项。
王利明:“民事证据规则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2004年第1期。
谢怀栻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70页。
谢怀栻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
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9页。
张西安、程丽庄译:《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1~22页。
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1~72页。
张卫平:《诉讼构架与模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14~415页。
高爱民:“民事诉讼证据中的四个基本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2月2日,第三版。
王利明:“民事证据规则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2004年第1期。
在日本称为对权利主张的认诺,被称为权利认诺。
张卫平:《诉讼构架与模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35页。
张卫平:《诉讼构架与模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33~434页。
对这些内容的详细阐述,请参阅毕玉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解与适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66~82页。
谢怀栻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
毕玉谦:“中国证据立法的基本框架”(上),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5月19日,法治时代。
关于可采性的详细内容,请参阅何家弘主编:《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90~194页。
何家弘主编:《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7页。
毕玉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解与适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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