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分析
李慧泉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监管问题现状的分析阐明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特点,所持的监管理念,及其产生这些理念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理念;灵活性;可预期性;规范与事实
【全文】
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曾言“法律是对法官遭遇一系列事实时将如何行为的一种预测”,1 这其实是说明我们看待问题必须超越外在的形式来研究它的实质。对于证监会在中国证券市场中所起到的作用,我们也不能仅仅从《
证券法》条文的字面意思中来理解它的功用,而必须通过观察现实的一系列事件,通过现实中的反映来理解证监会的作用。关于证监会的作用,法律的规定是比较原则的,如《
证券法》第
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而现实中时时刻刻发生的事件又表明了它的确以十分具体的行动来行使着自己的职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本文试图探讨一下关于我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一些问题,分析它的一些特点和原因,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是关于中国证券市场“政策市”的问题。中国证券市场被称为典型的“政策市”,这与证监会在中国证券市场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密切联系的,证监会的监管带有很大意义上的政策色彩,波动性较大,规范性却较小,这是我归纳的第一个特点。
现实中的案例可谓比比皆是,典型的就是近期关于非流通股转让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去年年底制定了《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并声称:非流通股依法转让不是变相流通,而是旨在限制那些屡禁不止的非流通股场外转让行为。2 但是,市场却没有与监管方取得一致看法,股市以实际的下跌行动表明了它自己对规定的解读,“非流通股转让规则”在去年年底推出,之后股市便应声大跌;新年开市规则正式实施后,股市更是屡创新低,距1200点仅有一步之遥。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之后,已经有信息表明刚刚实行不到一个月的规则已经暂停,所谓的“C股第一单”也胎死腹中。3 这个规则从制定、实施一直到暂停生动的展现了证监会在对市场进行监管中所表现出来的政策性和波动性,以实际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它监管的一些理念。当局制定规则的原意是规范非流通股转让还是为全流通做准备,我们难以捉摸,但是之后市场的表现却另当局不得不暂停规定的实施,我们可以看出证监会把自己在实行的法规变来变去,被市场的力量左右,被政策的力量所改变了。证监会为了与政策配合阻止股市的下跌不得不改变自己对市场进行监管的原则,甚至暂停刚刚实施不到一月的规则。可见,证监会的监管很大意义上已经背离了法律的严格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而转向较大的政策性和波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