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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分析

  第四,国有企业MBO在交易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在哪里交易,采取什么样的交易方式,交易过程如何公开等等,这些事项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MBO的结果是否合法、公正,影响到MBO行为的效力。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中都明确提到了,这种交易必须进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以防止私下交易产生的腐败行为;同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的方式有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并且规定了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时下列事项的详尽披露:目前管理层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情况、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管理层名单、拟受让比例、受让国有产权的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是否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等;同时,如果MBO涉及国有上市公司,还必须按照《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恰当的信息披露义务。
  
【参考文献】[1] 范如国编:《企业并购理论》,第100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
[2] 【美】 帕特里克.高根著 ,朱宝宪、吴亚君 译:《兼并、收购与公司重组》第188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
[3] 李明良:《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载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公司收购:法律与实践》,2005年版。
[4] 吴叔平、虞俊健著:《股权激励——企业长期激励制度研究与实践》,第74页,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年版。
[5] 王阳、李斌等著:《从员工持股到管理者收购》,第22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6] 参见 新华网 《财政部暂停审批管理层收购 准备移交国资委》,2005年11月26日访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3-04/07/content_818921.htm
[7] 郭雷编著:《管理层收购中国实践》,第142页,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
[8] 参见程明霞 程志云:《管理层收购细则尘埃落定 国资委终结隐性MBO》,《 经济观察报》,200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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