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解释现代化构建
Construction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Legal Interpretation
胡利明
【摘要】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适用法律,而目前的法律解释呈现出“立法化”倾向。中国的法律解释的现代化应该一元多级化,不是各级法院而是各级法院的法官对具体案件作出的具体性解释。
Legal interpretation gives a necessary interpretation to how to apply more effectively law. However, China’s current legal interpretation presents some tendency of “legislation”, which, however, is of great disparity with the legislation of legislature.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legal interpretation should be only limited in the field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In practice, the legal interpretation to law and case is made not by various courts, but by the judges who give the specific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to specific case.
【关键词】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现代化
legal interpretation;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the modernization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全文】
目前的法律解释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不能解决目前的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为此,构建更具社会适应性的现代化法律解释势在必行。
一、法律解释的特征
法律解释的应然性特征为 :⒈合宪性。必须符合
宪法的基本规定并根据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对法律进行合理性解释。⒉与具体案件的直接关联性。我国台湾学者黄茂荣认为:“对法律条文言,只有它与法律案件有关的部分才是重要的,对只有它那与法律条文有关的部分才是重要的。”,“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务使法律规范与事理相符,法律事实与规范相符”。⒊体现出解释主体的价值取向。法律解释有主体参与必然导致解释主体对解释对象的主观性倾向,而法律原则是抽象的,法律解释又与具体案件相联系,造成一般原则与个别案件间存在较大的差距而为解释主体留下了较大的空间,而弥补这一空间必须发挥解释主体的能动性。⒋专门性活动。专门性机关根据特定的方法在权限范围内所作的一种体现法律的基本精神的高度专业性的活动。⒌实用性。不是恢复法律文本原来意思,而是将这些文本成为现实生活的表征;不是为了恢复立法者的原意,而是为了适用法律,把法律贯彻到现实生活之中,这种现实生活使法律解释与高度的适用性相结合,法律解释从而呈现出实用性。
二、中国法律解释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