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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训诫防线的法理解读

  三、警示训诫防线制度的价值蕴涵与创新意义
  (一)警示训诫防线制度的价值蕴涵
  1、科学
  警示训诫防线制度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
  首先,警示训诫防线的提出,是以对腐败现象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为前提的。通过深入分析当前中国腐败现象的现状、原因、态势,并反思和总结新中国反腐实践的经验得失,从而为这一制度的确立奠定了牢固的现实基础。
  其次,警示训诫防线的设计,吸纳了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的许多有价值的成果,这些理论成果涉及法学、政治学、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诸多领域。同时,一些现代科技也被利用于警示训诫防线的构建。例如,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了警示训诫防线网络系统,为这一制度的高效运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再次,警示训诫防线的构想,借鉴了古今中外的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如中国古代的御史台和谏官制度,西方有些国家或地区的行政监察制度,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廉政公署的防止腐败的做法,等等,这些历史之鉴和域外之鉴,使警示训诫防线的制度设计更为合理、充实。
  2、人本
  人本价值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根本目的和最高价值,将人作为目的而不能作为手段。警示训诫防线的构建,立足于教育、感化和挽救,而不是惩罚和制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这正是人本价值的具体表现。
  3、效益
  效益的基本含义是: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有用效果。效益是现代法治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反腐败也应当将效益作为一个基本价值目标。
  回顾中国古代数千年的反腐历史,基本上走的是一条重典治吏、峻法肃贪的路子,但严刑峻法并没有带来清正廉明,官场腐败屡禁不止,并且愈治愈多。在新中国的反腐历程中,也曾存在过度依赖重刑威慑的倾向。但实践证明,片面强调严厉打击、而忽视从腐败的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势必出现打不胜打的不正常局面。因此,必须转变反腐思路,以减少和减轻腐败作为反腐工作的首选目标。从长远看,衡量一个地区反腐工作的成效,不能简单看惩办了数量如何之多的腐败分子,更重要的是,通过有效的教育和监督,使大多数干部远离腐败,并使一部分行走在腐败边缘的干部及时回头,从而避免最终沦为腐败分子。这才是符合效益最大化的反腐之策。
  4、和谐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有效控制腐败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对于推进反腐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在反腐工作中,也应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基本价值追求之一。
  以往的反腐实践中,曾长期存在偏重刑罚制裁的倾向。重刑惩治虽然对腐败分子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刑罚并不是根治腐败的灵丹妙药,刑罚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同时刑罚的运行还会伴生一些负作用,例如,加剧罪犯同社会的对立情绪、监狱内的交叉感染、受刑人家属所受到的精神痛苦和物质损失,等等。因此,刑罚制裁应作为对付腐败的最后手段,能用其他手段解决问题的,就不应轻易启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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