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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和建议(上)

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和建议(上)


沈四宝


【全文】
  一、“两反一保”的对策
  (一)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
  对于我国政府而言,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1.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支持体系,明确政府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政府的所有政策和措施都应该以维护各出口企业公平竞争为前提,否则政府的支持措施就可能成为国外反倾销的把柄。政府应建立国际贸易产业救济和保护机制,从物流、金融、保险、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引导。
  2.调整出口导向政策,实施市场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政府应当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对出口产品总量和产品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鼓励和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和互补型产业,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基础上开拓新市场。目前我国出口贸易的地区主要集中于韩国、日本、美国和欧盟,这种过分集中的市场结构削弱了我国对外贸易的灵活性和竞争力。我们应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开拓,逐步实现市场结构多元化,提高外贸抵抗外来风险的能力。
  3.建立国家反倾销咨询机构和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一方面对外传递我国制定、采用和实施的有关贸易政策的信息,以随时接受世界贸易组织合理的咨询和审议。另一方面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反倾销数据网络系统,及时公开各国反倾销的法律、法规、政策,各“替代国”的价格、计算数据、成本资料等,及时向国内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4.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以往国外反倾销调查,企业无法提供从原材料的供应到销售各个环节的原始资料和数据,以证明自己是市场经济主体,而被采用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替代国的制度。因此,政府要加快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其管理水平,规范其财务管理,准确反映运营成本,符合国际财会规则。逐渐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对于我国出口企业而言,在经营策略上,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完整、准确和规范的原始会计数据是应对反倾销调查、认定是否造成损害和倾销判断的重要依据,如果我国出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充分可靠的数据,就有可能降低反倾销税或免征反倾销税。
  2.坚持以质取胜战略,我国出口企业应当在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出口产品的质量上下工夫,避免以量取胜和为了出口创汇而出口。加强对出口国市场行情和经济状况的分析,及时掌握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需求状况,尽量是出口国和进口国的销售价格一致,防止给人于“价格歧视”的口实。我国出口企业应当制定正确的价格经营方案,加强在政府和行业商协会指导下的价格自律,防止低价竞销出口。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避免过分依赖某一出口国市场。促进出口产品的结构升级,提高高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改变传统贸易方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对于我国出口企业而言,在应诉国外反倾销案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应诉。各出口企业要增强积极应诉反倾销案件的意识。对反倾销从思想上要有不害怕、不回避的认识,在行动上要理智行事,不要发生不辩自退的现象。在行业协会的支持下与同业企业做好协调。行业协会是行业利益的代表,行业协会要积极支持具体公司的应诉,要团结协会会员企业,发挥群体优势,与国外机构据理力争,争取最有利的税率。因为反倾销是针对一国的某一产品的指控,而并不是对某一具体厂家产品的指控,需要生产同一类产品的企业共同协作。而这一切,都离不开行业协会的协调与支持。否则,一种产品的生产企业都会退出这个市场。
  2.及时做出反应。反倾销案件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也有它的特殊性,如果企业不成为积极应诉的主体,后果将很严重,国外反倾销法一般都规定,如果涉诉企业不积极应诉或不应诉,调查成员方政府就可以依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直接做出“缺席判决”。
  3.与律师密切配合。在律师指导下及时填好进口国反倾销当局的调查表,积极主动地向律师提供充分的材料和相关的数据,以便他们准备有说服力的辩词。协助律师力争选出有利企业作为替代经济或计算生产要素成本的参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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