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将功利主义理论作为虚拟财产权设计的理论依据之一,不少的学者持反对的态度。反对根据功利主义理论认可虚拟世界中的财产权的做法主要有两种理由:第一种理由来源于该理论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适用。例如,功利主义可能会通过授予作者以专有权而对作者权益提供必要保障,但是这种保障并不是不受限制的。我们会针对特定的客体,基于不同的原因,规定专有权的不同存续期限,以对这些权利施以必要的限制。然而,这与其认为其反对主张虚拟财产的财产权,毋宁暗示我们可以从时间、客体或者范围角度对虚拟财产予以限制。第二种反对理由认为,授予特定的虚拟世界玩家以财产权会削弱其他虚拟世界玩家和虚拟世界所有者的利益,乃至因此减少整个社会的效益。所以,这种意见进一步认为,基于功利主义的理论依据,我们应该放弃虚拟财产权。然而,这种意见其实是一种误解:我们只是利用功利主义对财产权的创制进行理论证成,而非用于解释这些财产权的分配问题。
四、虚拟财产权——劳动报酬理论诠释
劳动报酬理论告诉我们,只要有劳动的付出必然会有相应利益的回报。在此问题上,思考洛克的财产理论可能恰如其分,因为他的理论可以适用于虚拟世界。洛克关于财产的主要观点是:只要人类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赋予它的原始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此之上掺杂他自己拥有的某些东西,他就可以使它成为自己的财产。 也就是说,一个人付出劳动,把自然界的东西转换成价值形式,就应该获取这种东西的价值。 从事工作、付出劳动,至少在这个变化无常、恰如洛克所言的美洲大陆的世界上,为财产分配提供了合理的标准。因此,将他的财产观念适用于这一崭新的、被称为虚拟空间并且看起来无边无际的环境之中也就不足为怪了,因为它已经被适用于相似的空间领域,例如域名 ,或者更一般意义上来说,已经被广泛适用于没有界限、大部分场合缺少竞争的知识产权领域。
因此,玩家可基于洛克的劳动报酬理论对虚拟世界的财产主张财产权利。显然,纠纷中的财产诞生于玩家付出的时间以及投入的劳力。也许有人会说玩游戏不应当属于劳动,而是玩家通过游戏等获取一种精神上的愉悦,如果真是如此,我们便很难解释在真实世界中为什么要付钱给职业运动员们让他们从事体育运动。在虚拟世界的煅炉上,辛勤劳动的人也会告诉你,创造虚拟财产至少也包含了与创造真实世界财产同样多的乏味和枯燥。
然而,对于援引洛克理论的玩家来说,问题远没有解决。罗伯特•诺兹克(Robert Nozick)对反对洛克观点的意见作了最好的总结:“如果我有一盒西红柿酱,把它倒进大海,让它的分子与大海相混合……,难道我就因此拥有大海吗?” 虚拟世界的所有人可能也会同样论证说,真实世界的玩家在虚拟世界的任何一个层面上都不能主张财产,因为他或她的游戏活动对于整个虚拟世界而言,只不过是倒入大海的西红柿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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