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化的历程之中,人类选择了法。那么留下的问题是,法的产生是人类的正确选择吗?
讨论这个问题的必要性在于,有时公意的选择会在一段时间之后被认为是不恰当的。而如果千百年后人类对法的选择被认为是错误的话,那么我的整篇论述便会是荒谬不堪的。法的产生是否是人类的正确选择,问题的本质在于人的趋利性行为是否会总是带来趋利的结果。答案是肯定的。
我们先由著名的囚犯困境(16)来看,这个困境被视作对伦理利己主义(17)的严肃批评。实际上,我并不认为囚犯困境是对趋利性的趋利后果的威胁。不能忽视,人趋向的利益有两种,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在第二节中已论述过,这两种利益对人来说是不可偏废的,但是存在因人而异的倾向性。囚犯困境中的三种选择并不能完整普遍地表现出哪一种是利益的所在。两个囚徒完全可能基于其不同的心理和利益要求做出选择。选择招供可能是一种物质趋利的表现,而选择不招供也可能是一种精神趋利,均能给其带来物质或精神上的获益。因此,不能认为囚犯如果趋,就一定会招供;也不能认为两人均招供便是没达到趋利的效果。囚犯困境的反驳不是一定有效的。
从微观的角度来看,人有目的的追求利益总是能较现实地给他带来好处。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也是如此。值得再次强调的是,人的趋利性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趋利性。就像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一样,趋利性的出现好像是某一个明智的计划人所造成的产物,它所致使形成的秩序总能产生善果。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对错误偏向的公意的纠正;其二是对无法逾越障碍的妥协。
对前者可以设想一种情况。当法的存在,尤其是一个篡权暴政国家的法的存在,对每一个人是一种极大的折磨时,人们会在其本身趋利性的驱动下汇成一股洪流,推翻暴政,建立新的秩序。这是人类历史上社会更替,制度进步的最常见方式。
对后者同样可以设想一种情况。如苏格拉底之死,在若干年之后,被广泛认为是多数人暴政的典型,被认为是错误的公意。但苏格拉底在当时的社会中确实对普遍的民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在普遍的意识形态中造成了极大的恐慌。公众在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威胁时起身保护他们的利益,消除这种危险的不稳定因素。不可否认,苏格拉底是睿智的,而睿智的人大都不容与时代,因为他们远远走在时代的前面。但普通的,也是广大的人民要求的是自身利益,切合时代的利益。虽然天才毁于民意,但天才的思想总是会被接受。前者有利于稳定,后者有利于进步,两者均是人的趋利性选择,而两者也都达到了它的趋利效果。法的产生也是一样。也许人们初衷的判断并不是正确的,但人的本性却会自然地引导人向趋利的方向发展。也许是很残忍,但确是事实。
人类社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我们也无理要求它会是一帆风顺的。如果总的趋势是在曲折中前进,那么我们就不能否认他自带规律的合理性和有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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