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有必要将“私了”上升到理论高度或法治角度来探讨,加强对“私了”的引导和规范。对私了作用,我们亦应一分为二的看待。诚然,一切争议都私了解决也是不对的,特别是不能用“私了”来掩盖犯罪,不能因强调“私了”而忽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与追究。但是,私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不可替代之作用。
当今,社会矛盾突出,有必要强化私了,拓宽“私了”工作领域。婚姻、家庭、邻里、借贷、损害赔偿等传统民间纠纷,一般都可主张私了,新类型的农村土地承包、城市拆迁补偿、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亦可私了结案。化纷争为和睦,注意思想上的疏导,可避免许多是是非非。这样亦可减轻行政、司法处理案件的压力。再说,行政、司法执法力量有限,都由“公家”处理或用诉讼的方法解决大量的社会纠纷,也不务实。
私了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主要有家族宗族的私了,亲威朋友的私了,地方名人的私了,乡里邻里的私了等等。这里笔者着重谈谈家族宗族的私了。家族宗族的私了,这是一种基于血缘的调解。在解决家族内部的财产纠纷、赡养纠纷、口舌纠纷及其它琐事纠纷方面起着很重要作用。其有助于增进家族宗族内部成员间的团结和睦,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宗法观念是在共同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精神信条。家法族规则是族内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法律化,它是族长、家长用来调处、裁判族内民事纠纷的法律依据。族长和家长实质上是行使族内审判权的法官。官府既承认家法族规对于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的法律效力,也认可族长对于族内民事纠纷的裁决。尤其是明清时期,州县官经常批令族长去调处族内民事纠纷。”[5] 在我国,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主要内容的宗法家庭制度延续数千年,家长族长处于特殊地位,乡约民规家规作用不可小视,个人不能超越祖宗家法。当族人间发生纠纷时,德高望重的族长主持调解,族长依照家法、族规进行调解决断,成功率极高。调解解决家族成员之间的纠纷也是家族首长职责之一。“家族首长在王权鞭长莫及的领域充当皇帝的半官僚、半立法司法者,帮助皇帝管理臣民。”[6] 家族宗族的私了,同宗人主动介入,方便,迅速,曾颇受赞誉。家长族长位重言重,私了成功率高,后遗症少,很值得当今社会官方或半官方调解主持人借鉴。
二、官方调解即“公了”之中的私了,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缺少。
从最广泛意义上看私了,有不同的类型。有基于血缘的私了,也有基于地缘的私了。从主持人角度,从俗语“不看僧面看佛面”之“僧”或“佛”的不同。又分为纯民间的私了(即狭义的私了,本文以上部分所讲的私了即是此类);半民间半官方的私了;官方主持下的私了。官方主持的私了有法院诉讼调解、行政司法调解、仲裁等等。笔者在此主要谈谈诉讼调解之庭外和解和行政裁决之行政调解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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