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所有权合理性之思考——以罗马法精神为视角

  可见,早期罗马人萌生出鲜明的公私意识,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私法财产关系时,没有用同样的手段对公共事务进行法律调整,使私法区别于公法。同时,罗马法学家把他们的主要兴趣放在私法上,正是私法赋予罗马法第二个发展阶段以最重要的意义。[12]因此,罗马人与其说提出了公私法的划分,不如说是罗马法更强调的是私法,罗马法本身就是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私法。据历史考证,古代罗马成为世界的中心,取决于罗马帝国的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而罗马的繁荣和昌盛最终归根于罗马私法的发达,它创造了一个良好的适应经济发展的市民社会,使一切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受私法规制,而不受公法侵犯,整个社会呈现出私法态势。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罗马社会是私法社会。
  罗马法精神的核心是私法精神。[13]私法与市场经济共存亡,是市场经济生活的法律表现,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要促进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重视私法。又因为私法是市场经济的主法,[14]从这点上说,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宗旨是与罗马法私法精神一脉相承的。
  国家所有权与国家行政权的主体重合以及国家行政权受公法调整,导致国家所有权在事实上受公法的调整,又由于公法具有强烈的越位倾向,容易侵入私法领域,影响私法繁荣和私权的独立。由此,国家所有权兼有所有权和行政权的双重角色,既受私法调整又受公法调整。因此,根据私法精神原理,可知国家所有权的公法色彩与罗马私法精神发生了冲突。
  三、罗马法私权与国家所有权
  罗马法划分为公法与私法导致公权和私权的划分。它们一般地被定义为:公权是人们在政治领域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权利,私权是人们在经济领域和民间以及私人事务方面的权利。[15]这一定义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形式上的理解,公权是公法规定的可以对抗国家的权力,私权是私人与私人间的权利;二是从实质上进行理解,公权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而设定的权利,私权是为了保护私人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显然,依据公私法划分的标准对公权和私权也不外乎上述两种解释方式。[16]私权神圣是罗马法的核心。[17]罗马法私法体系以私人权利为线索,私法环境营造了个人权利并与国家权力相对抗。其中,突出的表现是财产权成为最重要的私权,并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相对立。[18]私权被重视的例子,实在颇多。例如,18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指出,对穷人而言,其寒舍也可以对抗国王的权威。风雨可以动摇他的寒舍,但英王却不能踏入这座房屋,他和千军万马也不敢跨入这间已经破损了门槛的破房子。[19]因而,罗马法更加倾向于保护私权,个人权利的保护成为罗马法关注的焦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