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学教育对判例法实施的影响
胡利明
【摘要】由于中国的法学教育呈现出知识经济化、法治化、可持续发展化、全球化和微观化的发展趋势,导致其从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方面对在我国实施判例法产生相当的影响。
【关键词】中国法学教育;判例法;实施;影响
【全文】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1.法学教育的知经济化。在知识经济年代,一切是以知识为基础,一切财富都是知识的结晶。而法学教育的使命是这了传承和创造人类文明,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高等法学教育是社会变革的关注点。其转变的基本路线是由被动型的教育观、教育模式、教学方法向创造型教育观、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的转变。被动型教育主要是以被动型的教育观为核心而且展开的一种传统教育,其特征是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法条注释,轻法律精神的培养重视教师的讲授,轻学生的能动性;重考试,轻能力;重考试分数,轻视素质的提高。而法学教育的知识经济化,就是要与传统法的法学教育观念彻底的决裂,特别是在法学教育价值观方面。这种法学教育将是未来的教育的主旋律,是要培养以储存开掘和发展人的创造性为核心的教育价值观。这种教育观灵活创造性地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即更注重学生的创造性的法律思维与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使他们不仅从法律角度观察和解决问题,而且培养吸收新知识有能力,具有更大的创造性,以适应日新月异的时代变化。
2.法学教育的法治化。法治已经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法治国家成为我们的所追求的良好理想和推动社会发展的永恒动力。法学教育的法治化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要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需要首先知道中国的法治既包括硬件性质的法治,好包括软件性质的法治,前者是依据法治精神而被称为是法律原则以及由这些法律原则为基础制度的法律内容和法律方法;后者是法治的基本精神,是权利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法律至上等观念。因此,一方面法治为中国的法学教育的新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当代中国已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中国的神圣
宪法,这从制度上保证中国的法学教育的发展。“历史表明,凡奉行人治则法学衰败,法学教育便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凡厉行法治,则法学发达,法学教育就随之兴旺昌盛”[1]。另一方面,法治刷新了法学教育观及其人才培养目标,而法学教育本身又培养了人们的法治精神,便法治精神得到重新的塑造,进而摆脱意识形态的缚束和官学化的影响,树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治国人才,另外,中国的法学教育目标也发生了转变,即由专政型人才培养目标向以公平、正义为其终生价值追求的专门法律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