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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动因及成本与效益分析

  从理论上说,只要是公众公司就有可能发生敌意并购。由于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比例太大,公众化程度不够。但我国目前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股权分置改革,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就可以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全部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制约收购者和驱动收购者的主要因素都是成本--收益法则。正是由于这一法则的制约,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上,敌意并购形成为一种此起彼伏的风潮的时期并不多。在这方面美国是最具代表性的,其敌意并购风潮开始于1970年代后期,与杠杆收购一起盛行于1980年代,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渐趋平息。此后,杠杆收购和敌意并购渐趋少见,但直至今天敌意并购还是时有发生。我国证券市场上发生的第一单公司收购案就是一宗敌意收购(1993年的“宝延事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敌意并购案例还将不断地发生。
  现在很难预测未来的什么时候敌意并购会否再度成为证券市场上的一股潮流,然而七、八十年代发明和发展起来的各种反并购策略所反映出来的金融理念和金融技术却一直值得从事并购业务的人们深加玩味。从这个意义上说,学习和了解各种反并购策略,不仅仅是并购和反并购业务操作上的需要,也是一位优秀的投行业务人员知识结构中的必备内容。
  (三)反并购的阶段性特点
  反并购措施旨在增大收购难度和收购成本,帮助目标公司及其控制性股东以最小的代价实现反收购目的。它包括三部分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的内容。
  1、事先策划组建“防鲨网”或曰修筑防御工事。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随时都面临并购的威胁。为了避免被并购,上市公司须要自始安排一些防御措施。通过这些防御措施使收购难度增大或使收购根本成为不可能(比如在安排股权结构时,使自己控股51%),令收购者望而却步。在华尔街,收购袭击者通常被称作鲨鱼,上市公司的这些出于防卫目的的防御措施也就被称作“防鲨网”。好的防鲨网可以令鲨鱼们(收购袭击者)退避三舍。
  2、在公司遭到收购袭击时,针对收购者的收购动机和手段,策划反击方案,采取种种反收购行动,迫使收购者鸣金收兵或付出高昂代价。
  3、在并购争战收场时,进行善后处理。例如总结经验教训,调整股权结构,重组业务与资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股价水平等等,以便防范下次再遭收购。
  以上三者分别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构成反并购措施的完整内容。如果说“其一”是未雨绸缪,是防范于未然,那么“其二”则是“短兵相接”,是反击于已然,“其三”则是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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