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朋友持股的做法有多种。既可以在组建公司时邀朋友一起做发起人股东,或由朋友认购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也可以在公司现有股东中物色合适对象,许以其他利益,将其“培养”为朋友,还可以向朋友定向发行一定量的股票。但各种做法在各个不同国家可能会受到不同的法律限制。譬如英国法律禁止目标公司在出价期间向友好公司发行股票,而美国法律则无此类限制。在我国,
公司法实施之前,股份公司可以定向募集股份,进而有定向募集公司。而
公司法实施之后,股份公司要么是发起设立,要么是社会募集设立,而上市公司一般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设立。向特定法人或自然人定向发行股份是不允许的。因此在我国,为了实现朋友持股,通常的做法可以是邀朋友一起来成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也可以是说服朋友参与公募股份的认购。
(四)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即ESOP)
一般地说,员工对公司有一种归属感,员工与公司有着紧密的利益关系,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将使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关系更为密切,感情纽带更为牢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会更强。在工会地位突出的西方国家,员工及其利益代表----工会往往是反收购的一支重要力量。员工持股同样也起着锁定部分筹码的作用。在美国,ESOP可通过大量借款来实现。因为美国1981年通过“经济复兴税法”,鼓励员工参股,增强员工参与意识。贷款时,ESOP可在利率和本金偿付上享有优惠。在我国的1998年以前⑥,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现象也很普遍,即所谓的内部职工股。上市公司的内部职工股一般是三年内不许上市,三年后则可上市流通,与公众股无异。只有公司董事持有的股票才是“终身制”。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持股又难以起到锁定筹码的作用。要使部分股权真正沉淀到员工手中,只能靠员工对公司的看好信心。一般情况下,当收购引发股价飚升能给员工持有的股票带来暴利时,员工大多会抛出股权。公司章程和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公司员工必须锁定持有一定量的本公司股票。但在中国,上市公司普遍把发行内部职工股并尽早将其上市流通,当作重大的员工福利来推行。再加上中国职工私钱很有限,员工持股量总是比例很小。另外,我国的工会地位低,无足够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员工持股计划难能充分起到反收购的作用。
二、发行特种股票
公司通过发行特种股票来实现反收购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一票多权
其中又分两种情形。一是有的公司发行一种有两个以上投票权的股票,并规定当股票转让时,每年(或一定时间)只能转让一个投票权。如A公司发行一种“一票四权”的股票,另一公司购得其股票,到第四年才能完全享有“一票四权”,才能在股东会上占表决权多数,即要收购成功,需要等四年。这种方法与一票一权、股权平等的股份制内涵相悖,故即使在美国也应用不多。二是向朋友定向发行优惠股票,该种股票往往由公司决定享有2票、3票甚至更多的投票权。在公司遇到收购时,朋友的这些投票权可用以支持公司对抗收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