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伦敦创业板市场还针对从其他交易所转来的公司设置了申请上市的“绿色通道”。凡是已经在金融服务局上市监管委员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十八个月以上的申请人不必提交上市文件,只需披露必要的信息后就可以在伦敦创业板市场上市。
三、伦敦创业板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伦敦证券交易所要求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专门机构;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地确保其所披露的信息不会误导投资者,不构成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范围和经营活动发生了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动,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二)临时报告
1.重大交易的披露。根据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重大交易是指达到同类资产总额10%以上的交易。上述交易包括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的此类交易,但不包括上市公司的正常业务活动以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固定资产总额的融资活动。按照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一旦当事人之间就重大交易的主要条件达成一致意见,上市公司就应当及时披露。
2.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按照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于达到同类资产总额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此外,在征求保荐人的意见后,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还应声明关联交易的条件对于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3.其他事项的披露。按照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于公司董事参与的交易、主要股东的变动、董事的任免、会计政策的变更、住所地和公司名称的变更以及保荐人的聘任和解聘等事项,上市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三)定期报告
1.中期报告。按照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有创业板的上市公司都应在披露上市文件后的下一会计期间开始,每六个月公布一次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提供与上一会计年度同期的比较数据;中期报告的格式应当与年度报告的格式相同,并遵循同样的会计准则。
2.年度报告。伦敦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英国或者美国的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应当在有关会计期间结束后六个月内及时提交给全体股东。在年度报告中,上市公司必须载明所有达到同类资产总额0.25%以上的关联方交易,并披露关联方的身份和交易对价。值得注意的是,伦敦创业板市场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从2007年开始适用国际会计准则。
四、伦敦创业板市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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