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页。
9《德国民法典》第889条规定:"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权利,并不因为土地所有权人取得权利或者权利人取得土地所有权而消灭。,,
10《德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1)动产上的用益权与所有权同归于一人时,该用益权消灭。(2)所有权人对用益权的存续有合法利益时,用益权视为不消灭。"《德国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1)质权与所有权同归于一人的,质权消灭。在质权所担保的债权上设定第三人的权利的,质权消灭。(2)所有权人对质权的存续有合法利益的,质权不消灭。"
11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6页。
12《瑞士民法典》第735条规定:"(1)地役权人成为承役地的所有人时,可涂销地役权的登记。(2)前款的涂销未实行前,地役权仍以物权存在。"
13《日本民法典》第179条规定:(1)同一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时,其他物权消灭。但是,该物或该物权为第三人权利标的时,不在此限。(2)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及以之为标的的其他权利归属于同一人时,其他权利消灭。于此情形,准用前款但书的规定。
14参见]田山辉明:《物权法》(增订本),陆庆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页。
15如《德国民法典》第1163条第1款规定,"为债权设定抵押权而债权未能成立时,抵押权属于所有权人。债权消灭时,所有权人取得抵押权。"
16参见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师7年版,第227页。
17参见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棚年版,第56页。
18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zm年版,第57页。
19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年版,第110页。
20《〈担保法〉解释》第77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21在几部有影响的物执法著作中,只有梁慧主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研究》对物权消灭的原因有明确的论述,其他学者,如孙宪忠教授、王利明教授等在其著作中均未对物权的消灭作出独立的论述。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1~223页。
22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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