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的命运
岳新宇
【关键词】儒家 等差性
【全文】
清朝道光年间,直隶地区王家观因行窃邻人张奉林家衣服,被其父王宗仁听说。老人家觉得儿子丢了全家的人,于是怒斥王家观。王家观却有点不服气,便顶撞老人家几句。这怎么了得,老人家火气立刻上来,用绳套套住王家观的脖子,拉倒便打。这时,王家观胞弟的儿子王保住闻声赶来。而王家观偏不识好歹,挣扎着坐起来和老人家争论。老人家一时气昏了头,便想把这不孝子弄死算了。于是喝令王保住按住伯父王家观,以便下手。王保住应该是个孝子,一看情况不妙,马上跪在地上求爷爷饶伯父一命。然而此时老人家主意已定,坚决不允,并且以撞死相威胁。王保住只好屈从于爷爷,按住伯父两手使其仰面倒地。王家仁用力一拉绳套,王家观便登时毙命。
按我们今天的法律,王保住与王家仁是共同犯罪,而且王保住只是帮助犯,起的是次要的或者说是辅助的作用,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然而,依大清的法律,王保住最后被拟凌迟处死,而真正下手的王宗仁却逍遥法外。王保住已听爷爷说要处死伯父的话,却仍按住伯父,在大清朝就是故意杀害了。依大清法律,侄殴叔伯父死者斩,故杀者皆凌迟处死。然而王保住是在爷爷的逼迫下才这样做的,符合可原情节,但仍应依律问拟凌迟,于法司核拟时夹签声请,由皇帝裁决。我们做最好的打算,即使皇恩浩荡,王保住也只能是减一等处理,即斩立决。反正都是一死,只不过死法不同而已。
也许你会说,王保住可以不听爷爷的话,那样既保全了伯父也活了自己的命。其实不然,如果王保不听爷爷的话,他的命运依然不能逃脱死神的追讨。那我们假定王保住没有听老人家王宗仁的话,老人家有两个选择,为了面子真的撞墙而死或是怒不可遏的活着。让我们先看第一种情况。可能你会说,活该,属于自杀行为。但在道光年间,大清律规定,凡子孙威逼祖父祖、父母致死者,俱比依欧者律斩。然而你还会这样想,王保住并没有逼他爷爷自杀,纯粹是老人家没事找事。可是,依大清律,对威逼的涵义和界限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无论子孙的行为是否具有逼迫作用,逼迫的程度是否到了不能容忍、不能不死的地步,寻死的祖父母行为是否合法都是不问的,只要祖父母的自尽和子孙有关,便按威逼致死的罪名处理。也许再举一个例子会更好理解这个,这个故事发生在道光元年,陕西的马印虔偷了伯母马田氏的衣服去当了点银子花,没想到伯母因御寒无衣,气忿自缢。虽然无逼迫情状,却比照逼迫期亲尊长致死绞候上量减一等满流。这时我们便可以发现,大清的法律注重的是伦纪问题,而不是是非的问题。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里说的十分明白: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理谓之逆。于是天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之所同欲达之于上,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人死之于理,其谁怜之!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上级的话都是对的,有理无理你都要听,和上级理论就是大逆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