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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西进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农业合作社法制建设

台农西进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农业合作社法制建设


陈荣文


【关键词】合作社;立法;两岸农业合作;海峡西岸经济区
【全文】
  一、台农西进的经济、政治背景 
  正如今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两岸经贸论坛会后发表的共同建议所倡议的,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大整合的大经济环境下,两岸经济的交流与合作应该进行全面的深化与扩展,从而在相互扶持,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实现两岸的共同繁荣。可以说,两岸经济的交流与合作,既是时代的召唤,也是两岸同胞的期盼与共同利益所在,这已为事实所证明。如国民党名誉主席连战先生在论坛开幕式的演讲所说,台湾地区在过去6年间内需不振,投资消费逐年衰退,但却有着年均3.57%的经济增长率,为什么呢?关键就在于和大陆之间的巨额贸易。2005年,两岸的贸易额达到934亿,由台湾投入到大陆的钱高达580亿美金,因为教育、文化、社会各方面的往来交流,来往的人数达410万人。所有这些数据都表示,两岸的经济贸易关系非常密切,两岸经贸合作与交流已经成为历史趋势,不可逆转,无法阻挡。 
  虽然两岸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可以而且也应该是广范围、全方位、多层面的,但是,基于目前两岸关系的现实状况,双方先找寻一些阻碍比较少的,争议比较小的,效益比较好的的领域来进行合作,便不失为一种较为务实的选择。两岸农业的合作与交流便是其中之一。两岸农业的合作与交流是本届两岸经贸论坛的主要议题之一,给予台湾地区农民与农业产业以政策性优惠也是大陆系列惠台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准入品种;对多种台湾主要蔬菜品种检验检疫准入,并实行零关税;组团赴台采购农产品帮助台湾农民解决水果、蔬菜丰产时出现的销售困难;建立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便利台湾水果在大陆的销售;开放台湾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给予台湾农产品在大陆运输,享受部分地区过路、过桥费减免的优惠;等等。)两岸农业具有很强的资源互补性,台湾农业有优良的农产品品种、先进的生产技术、科学的管理经验以及外向性的产品销售网络,大陆农业则有着相对丰富的自然资源、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持续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两岸农业可以进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促进两岸的农业结构调整,避免两岸农业因生产结构相同、贸易结构相似、国际市场相近而导致恶性竞争,甚至可以实现宏观层面上的农业产业一体化,共同拓展世界农产品市场,达成互惠互利、互补双赢,实现两岸农业的共同振兴。[1]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陆方面提供的众多惠台措施中,由大陆方面积极提供方便条件,以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农业企业到大陆投资、兴业,即鼓励、支持台农西进,相较于对台湾农产品开放市场、给予关税优惠、提供检验检疫、存储、运输等方面的便利等,更具有积极性、更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目前,在大陆地区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今年增至7个)和台湾农民创业园(2个),便是这一政策的具体举措和两岸农业深度合作的试金石。这也是台农西进的经济政治大背景。 
  在这一两岸农业合作的大背景下,以福建为主体,涵盖周边区域,对应台湾海峡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提出,党和政府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肯认与支持,以及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海峡西岸及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与台湾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方针政策,都促使海峡西岸经济区成为两岸农业合作的前沿平台与桥头堡。事实上也是如此。如从2006年7月10-11日在福州举办的首届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产销组织研习班上获悉,福建农业利用台资总额在大陆各省市中位居第一。福建目前已成为大陆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平台最大、项目最多、台商农业投资最密集的省份。据与会的福建省农业官员所示,自1981年第一家注册的台资农业企业在漳州落户到今年3月底,福建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1894个,合同利用台资23.2亿美元,实际到资13.2亿美元,分别约占全国农业利用台资项目数和实际到资额的37%和33%,在祖国大陆各省市中位居第一。[2]闽台农业合作的领域也已经从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等第一产业向农产品加工以及旅游休闲等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从单项引进合作向贸工农一体化和产业整体配套方面综合拓展。[3]闽台农业合作已全面深入。另外,国家已正式批准将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扩大到全省,从政策上使海峡西岸经济区成为台农西进的重镇与基点。 
  二、合作社的制度功能以及台湾地区农民的合作社制度利用 
  合作社,依国际合作联盟1995年《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以及国际劳工组织2002年第193号《合作社促进建议书》(R193 Promotion of Cooperatives Recommendation, 2002)所给的经典定义,是指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4](an autonomous association of persons united voluntarily to meet their comm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needs and aspirations through a jointly owned and democratically controlled enterprise.)合作社以自助、自负其责、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为其价值取向,根据合作社的传统,合作社成员以诚实、开放、对社会负责和关心他人作为其伦理价值。经过百多年的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发展,合作社具有自愿和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的社员控制、社员的经济参与、自治和自立、教育、培训和信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以及关心社区事业等七大原则。这是国际社会在界定合作社问题上所树立的判别标准。基于合作社的上述固有特征,合作社常被社会弱势群体用来作为增加自身能力,改善生存与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对农民与农业而言,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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