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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卡奴”事件及其处置对策述评

  
  三、对大陆地区的警示与启示
  应该说,信用卡交易相对于现金交易来说,具有较强的便捷性、安全性;借记卡等信用卡的透支功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信用卡交易相较于现金交易也更能防控企业逃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信用卡消费对经济发展能够直到一定的推动作用。[5] 但是,无论是韩国的信用卡危机[6] 还是台湾地区的卡奴事件,对我们来说都不啻暮鼓晨钟、当头棒喝。过犹不及,信用卡发行的过度泛滥,信用卡透支预支功能的不适用利用甚至恶意利用,对社会、经济的危害会远出人们的意料之外。
  由上述分析,就台湾地区卡奴事件来说,其成因,在银行方面,主要有三:一是办卡门槛过低甚至没有门槛;二是出台一些措施刺激消费,诱惑持卡人过度消费与非理性消费;三是利息过高且收取复利。这应该值得我们警惕,因为,这些因素,不仅在我们大陆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且还有着日益加剧的趋势。今天,在我们大陆地区,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提升业绩(向商家提取手续费),降低发卡门槛,轻忽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偿还能力,免资信调查、免担保,甚至免申请办卡(如对工资存折主动配卡);或者以赠送礼品为手段诱惑他人办卡;或者由业务员在其交往圈内人情办卡;或者对没有固定收入的青少年和在校生发行信用卡,等等,这些非正常办卡现象已是司空见惯、屡见不鲜。这虽然还没到台湾地区只要会呼吸就能办卡的程度,但发卡之滥、发卡门槛之低与之相比,也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区别而已。同时,大陆地区发卡银行刺激信用卡消费的措施也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如积分奖励计划、消费若干次可免年费规定、超过一定消费金额可得到赠送礼品或享受某些经济利益等等。这些措施很容易诱惑一些不够理性的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和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从而使其非必要支出大为增加,增加其经济负担,从而产生一些社会问题,比如,有大二学生竟然为了450元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而跪求同学帮忙。[7] 在利息方面,国内信用卡合约的规定一般是在免息期之外按日万分之五(月1.5%)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与台湾地区的情况基本相同。
  因此,对大陆地区来说,以台湾地区卡奴事件为鉴,未雨绸缪,从现在开始,从源头着手,规范银行发行信用卡的行为,对银行发卡前的资信调查与担保设定作出严密、周祥的强制性规定,减少发卡数量,提高发卡质量,正当其时。同时,在社会风气与氛围的形成上,要结合“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等八荣八耻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和建设节约型社会活动,引导青少年养成正确的消费观,抑制浪费性、盲目攀比性、奢华性消费,在消费思想与消费行为模式上将卡奴现象消灭于无形。
  在对策层面,台湾地区上述提议与举措,虽然其成效如何目前尚缺权威统计数据供我们进行判断,但根据事理之当然,这些倡议与举措,一旦得到落实,对卡奴现象的解决应该能够起到直接的积极作用。其中的一些措施,虽然是专为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作业而设,大陆地区因无相应的金融作业而无法借鉴,[8] 但在台湾地区应对卡奴事件所设计或倡导的系列对策中,却不乏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制度设计与理念。如在破产法之外制订独立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以处理消费者的债务清理问题;在程序上将金融机构债务协商前置;在实体上对按期清偿者免除部分债务;强制性规定信用卡合约的必备内容与禁止性条款;就不同的债务发生原因,对消费者债务进行不同的处理;对申请清算希望免责重生的消费者进行权利与行为限制;极力保障消费者的生存权并鼓励消费者更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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