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在生病前,几次和我讲过,他要在有生之年再写两部著作:一部《比较行政法》,一部《中国行政法》。在完成了《美国行政法》的写作之后,他实际上已经开始了《比较行政法》的宏大工程:收集了大量的原始资料,整理了大量的读书笔记和文稿,拟就了写作大纲,……。但是,就在他正式开始实施他雄心勃勃的写作计划时,各种疾病陆续向他袭来:气喘、视力下降、听觉逐渐丧失……。初病时,他还坚持每天写几个小时,后来就越来越不行了,一天只能写一个小时,到之后只能写半个小时,最后则不得不完全停笔了。王老很无奈,很遗憾,他最终没有能够完成他的宏大工程:《中国行政法》尚未动笔,《比较行政法》仅写到第四章(原计划要写30章左右),而且第四章还没有写完,仅写了两节,第三节刚开了个头。
王老生病期间我去看他时,他曾经向我表达过让我帮助他完成《比较行政法》这部巨著后面部分的意思。王老这么信任我,我非常感动。过去,他主编《法、美、英、日行政法简明教程》和《外国行政诉讼制度》,都邀请我做撰稿人之一。我在与他的合作中不仅从他那里学到了很多东西,而且深深地感受到他对我的关爱。此外,我们还是湖南老乡,我们之间还存在着另一份深厚的老乡情。为着这种信任、友谊、友情、乡情,我本应不辜负王老的嘱托,帮助王老完成他这部巨著。但是,无奈我的外国行政法知识太有限,水平太有限,没有能力来来完成这个重任(勉强而为,可能有损王老著作在读者心目中已形成的美好形象),再加之我目前手头的事太多,抽不出更多的时间来完成这个重任(要做好这件事至少需要两年时间)。这样,王老的《比较行政法》就一直作为未完成稿留在他的书案上。
最近,王老的亲属决定委托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这个未完成稿,并希望我为王老这本未完成的著作写个序。另外,他们还委托我对王老没有写完的第四章进行一点技术处理,使该书具有一定的完整性。
写序我本来是不敢答应的。因为根据惯例,为书作序,似乎一般应是相应学术领域的学术前辈、学术权威或其他有名望的人所为,我哪有资格为作为我的老师辈的王老的著作写序咧。但我还是应承了下来,一为借这个机会向读者说说王老对中国行政法学、中国行政法治的贡献,因为我比较了解王老,熟悉王老;二为向读者推荐王老的这本新作,尽管王老的这本“新作”是他多年前写就的,而且是一部未完成稿,但其学术价值不逊于王老的其他学术著作;三为我们之间的友谊、友情、乡情。此外,我查了《现代汉语词典》中“序言”的释义,序并非一定要由学术前辈、学术权威或其他有名望的人写,序可以由作者自己写,也可以由别人写,并没有特别资格要求。所以,我虽然有点诚惶诚恐,但还是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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