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传统文化视野中的“人”和人权精神(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民本主义)思想和民权哲学

  其次,非但天下不立君而立民,而且人民乃是君主权力的来源。所以孟子又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孟子•尽心下》)君主在行使权力时,其目的最终是为了服务民众,即“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力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明代政治家邱睿也认识到,
  天以天下之民、之财、之力,奉一人以为君,非礼之也。将赖之以治之、教之、养之也。为人君者,受天下之奉,乃殚其力;竭其财,以自养其一身而不恤民焉,岂天立君之意哉!(《大学衍义补•经制之义下》)
  
  因此,君王的权力是有限的,它在主观上要爱民、重民,政治上要安民、救民,经济上要富民、利民,道德文化上要教民……即完全以民为核心,而绝不可能将政治天平上的砝码偏向君的一侧。如果,君王有权力滥用的现象,有残民、害民、累民之举,那么在可以忍耐的范围内,民众可以戒之、谏之、较之甚至忍之。所以“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如果,在此基础上仍然未能奏效的话,民众则是有权反抗直至推翻君王统治的,而且这甚至可以算作是一种“自然权利”——“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周易•革卦》)孟子也主张:“贼仁者为之贼,贼义者为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他们的这些思想已经深刻的影响到了一些开明的统治者与政治家及其治下的法律、政治实践,唐太宗反复引用“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警戒自己,并自觉地认识到:“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贞观政要》卷一)而到了黄宗羲那里,则已经从反对君主专制进一步发展到鼓吹民众革暴君之命了,因为本来“天下为主,君为客”如今成为“以君为主,天下为客”,都缘于“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明夷待访录•原君》)
  最后,为了保障上述民主政治权利,先进的思想家们还提出了关于如何实现这些构想的救济性或程序性权利。一方面,他们提倡制定天下为公的法制,另一方面,明确支持对政治权力行使过程的参与——“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虽有汤武之德,复合於市人之言。”(《管子•君臣上》)还有一方面,就是认为政治行为应该接受民众的监督。周公有言:“古人有言曰:‘人无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黄宗羲在此方面同样有精彩的论述,为此他还设计了一个包括民选、议政、弹劾、罢免在内的新制度蓝图。“从他的制度设计里,我们可以看到,他试图把君王的道德约束转变为权力制衡,而且这种权力制衡不仅仅是重相权一类的统治者内部权力分工关系,还要‘使天下具之皆出于学校’,使得‘天子亦遂不敢自以为非是’,其中包含着对作为权利之要素的力量和能力的倚重。”[16]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