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视野中的“人”和人权精神(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民本主义)思想和民权哲学
周杰
【关键词】人本 民本 民权
【全文】
通过上文对中国传统文化中观察“人”的视野,我们可以大致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即中国的传统文化是重人和重民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古代法律思想和政治思想的本根在于“民本”或“人本”。这种思想可以说系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最主要、也是最精彩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古代政治哲学可以归结为“人学”或“民学”。目前理论界中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亦为数不少。[1]
一旦提及民本思想,让人耳熟能详的可能是《尚书•五子之歌》中那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以及孟子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然而,要彻底厘清民本思想的真义及其流变,了解为何以民为本,而民又以何为本,搞懂在民本思想及人本主义的影响下中国的政治实践及其价值理论的真正面貌却并不容易。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发掘民本思潮中蕴含的权利要素,并试图对这种点滴要素所汇聚成的民权哲学进行初步的了解。尽管在大多数人的传统观点看来,中国古代的权利思想是以义务为本位的,以家族为基础的,东方文化是集体主义哲学的产儿,华夏文明有专制、压迫的传统及其生息的土壤。但是我们将证明:这一片土地上,的确是有过这样一种关于权利的思想和主张——即便可能无法找出准确明白的“权利”概念及其相关的理论体系。希望能够以这样的努力来加强当下中国方兴未艾的“人学”和“权利学”的研究。[2]
一、“以民为本”的人本主义(民本主义)思想
首先,须加以说明的一点是本文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民本”和“人本”两个概念的。一方面,自唐代太宗以来,为避其“世民”之讳,在其后唐代大部分时间内,论者都以“人”替“民”行文。民本论坚定的支持者柳宗元在其名篇《柳河东集•捕蛇者说》中就说“以俟观人风者得焉”。这一小小的改变逐渐成为中国古代学人的传统,使自先秦以来本来就相通的人本说和民本说合为一体。另一方面,则是在理论上更为深刻也更为关键的原因,即所谓“民惟邦本”,是“一个关于价值法则和政治法则的判断,……在价值法则方面,民本和人本是相通的,它们都把尊生爱人、保民养民作为最高价值,把有利于人民作为最终的判断标准。在政治法则方面,民本与人民主权是相通的,它们都确认人民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答应不答应,同意不同意作为判断国家治理的政治标准。”[3] “人本主义文化传统体现在传统中国社会,政治领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本主义’。”[4] 最后一方面,在现代汉语中“人民”作为一个合成词,在政治意义上也已经紧密结合,本文也将在此意义上使用“民本”和“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