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话难求
赵德成
【关键词】真话;真相;传统
【全文】
几个月以前,贺卫方先生曾经写过关于“真相难求”的文章。其文内容大概是说最近社会上的发生的一些热点案例存在着这样的或者那样的疑问,比如“这类案件中最典型者如:湖南的黄静案、河北的聂树斌案,以及刚刚被揭露的发生在湖北襄樊市的高莺莺案件。”[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33866] 其实,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出现类似于这样的有些关于案件存在争议的问题还是比较正常的。但是有一点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即这些“争议”到底是属于哪个层面上的抑或这些争议是属于对于法律理解的争议还是对于“案件事实”理解上的争议。如果是对于法律的适用抑或理解上存在争议,我们还可以有进行商榷的地方,但是如果说是对于“案件事实”本身的争议我认为这个问题就真得成为了问题。换句话说,如果一个案件的事实本身都具有争议那么法官抑或当时的一些司法部门抑或执法部门又是如何据此得出来的看似完美无缺而实则漏洞百出的结论呢?是人为的还是环境的逼迫?这是一个问题。
我以为,如果要认真地去分析“真相难求”的原因,就必须去认真的分析“真话难求”的原因。即为“真话难求”实是“真相难求”的前提,“真相难求”是“真话难求”结果。二者之间的关系明了与否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确定了这样一个“真话难求”实是“真相难求”的前提之基调,对于我们来说如果再去分析“真相难求”的原因就不会是件困难的事情了。然何以“真话难求”呢?
俗话说得好,“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然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此话的理解又是另一番光景。即这句俗话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演变成了“良药苦口不利于病,忠言逆耳不利于行”。古时魏征敢于直言建议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这不得不说是我们的悲哀。与古时形成显明对比,当我们面对一些突发事件的时候,平时看起来稳做钓鱼台的人都几乎成了惊弓之鸟,除了逃跑、害怕以及推卸责任之外别无其他办法。而当突发事件过去之后又有人开始出来表功了,比如什么过家门而不入、几天不洗澡等等。表功之理由也近乎荒唐无知可笑。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有些事件是突发的,是人力所不能控制的。然而有些事件却是本来早早可以做好准备预防的。比如前些日子报道的小学生的喝的奶、化妆品含有致癌物质等等。这些事情是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不让这些事情发生的,其实做起来也很简单,只要监管的人员严格把关肯定是不会出现这些问题的呢?可是即使这样简单的问题为什么又会出现的呢?退一步讲为什么当这些事情发生之后有些知道真正的事实真相的民众不敢说出真话呢?是什么阻碍了他敢于说出真话的勇气?是什么让他们即使当自己是一个受害者时也不敢说出真话抑或即使说出了真话而这些真话又会如他们所愿传达给一些具有正义感的领导或官员耳中呢?没有真话,何谈真相啊!!
吾以为,阻碍民众说出真话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