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若干问题研究
卢均晓
【摘要】我国是一个商标大国,国家对注册商标予以保护,但并不是说商标一经注册就可以随意使用,也不是说商标未经注册就不受法律规制,商标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本文重点对注册商标使用中的7种违法行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中的5种违法行为及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中的4种特殊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进行阐述,在文章最后还简要论述了行政处罚的执行问题,以期对商标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商标;使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执行
【全文】
我国是一个商标大国,虽然商标的注册、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1983年我国颁行了《
商标法》,当年商标注册申请量不到2万件,全国累计注册商标数量只有9万多件;到了2005年,我国注册商标年申请量达到了83万件,累计注册商标数量已经达到247万件。我国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已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目前,我国直接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评审规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比较全面地涵盖了商标的注册、评审、印制、使用、管理、保护等各个方面。 我国法律对注册商标予以保护,但并不是说商标一经注册就可以随意使用,也不是说商标未经注册就不受法律规制,商标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依法对辖区内商标的使用活动进行管理。
一、商标的使用
商标是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标志,现代商标已不单是一种区别标志,还具有消费指示、标明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广告宣传、品牌价值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等功能。例如,可口可乐商标目前的无形财产价值达到700亿美元,可口可乐总裁曾经说:即使一夜之间,全世界可口可乐的工厂被全部烧掉,但只要拥有可口可乐的商标,一夜之间又可以全部恢复。而商标的这些功能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得到发挥和增强。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三条规定,
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的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商业活动。服务商标的使用一般包括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服务用品、商业交易文书、宣传用品等上面使用商标。这里的商标包括注册商标也包括非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不是必需)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R代表英文Registration)。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但非注册商标不能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否则就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