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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两语话“法商”

  刘文静:法商不完全等同于法律意识。具备法商的人当然应当具备法律意识,但仅有“意识”是不够的。法商还应当包含一定程度的运用法律的能力。这就需要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还有基本的道德修养。法商应当是上述几个方面内容的综合表达。当然,这些要求不是像法学院毕业生的标准那样,而是一些最基本的要求。
  刘楠:我们之所以提出法商,就是因为法律意识不能完全涵盖它,那么,法商不同于法律意识的究竟是什么呢?据媒体公布的定义,法商是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很明显,这个描述还不足以区别以“知法、信法、守法”为内涵的法律意识。经过多年的提炼,人们逐渐接受法律意识包含了心理认知过程中的知、情、意三个要素,即对法律知识的把握、对法律的情绪(信仰抑或反感)、通过法律控制行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找法商和法律意识的种、属差别,按照现在的定义是很困难的。
  孙斌:法商不同于法律意识。法律意识解决的是思维方面的事情,是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法商应当知行合一,即不仅要知法,还要守法。法律意识只是解决知的问题,而没有解决行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法律知识丰富,但却知法犯法,就不能说这个人的法商高。
  陈坚:法律意识是一个纯法理学概念,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认识。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等,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因此,法律意识主要指的是法商中公民对法学知识、法律理念的内心体验部分,不包括法商更重要的组成部分即公民在生活、工作中践行法律的能力和自觉性,因此,我认为法商的内涵比法律意识更宽,层次更高。
  杨涛(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 在我看来,法商至少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知法,能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其次是守法,能用法律来对比自己的行动;第三是运用法律的能力,知道怎样来运用法律程序,具体如何使用法律条款;第四是坚持运用法律的勇气;第五是了解法律精髓,对现实中不遵守法律现象提出批评,更对立法机关不遵守法治精神进行立法提出质疑;第六是对法律的信仰,始终坚守法律。
  正义网网友热议:
  法商是新生事物
  先有智商,后有情商,再有法商。法商是社会主义法治中出现的一种新生事物。法商概念包括了知法和守法两部分,是“知”和“行”的组合体,因而是知识创新。(江海之子)
  法商让法有了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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