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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两语话“法商”

  李绍章(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教师)把人们对法、法律以及法治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的意识与能力抽象为法商,不仅在实质上可以成为法治社会中衡量一个人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还可以在形式上做到法治水平高低评价时的一个简明表达。
  法商是否可以量化
  陈坚:法商是可以量化的,其结果只是一个域值,不可能是一个非常客观的绝对数据。法商评价至少应包括三部分,一是对法律基本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价,因为有标准答案,分值会比较客观;二是对法律基本理念和社会法律现象感知的评价,可以通过试卷和考官面试两种形式结合进行,分值也相对客观;第三部分是公民在生活、工作当中践行法律的能力和自觉性,评价起来比较复杂,一方面可以通过面试用案例来考量被测评者临场处置法律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设想用心理测验方法以及结合测试前其在生活和工作中涉及法律问题时的表现等因素综合来考量。
  刘文静:如果将法商定义为包括法律知识在内的综合性社会知识、法律能力与道德修养,则它的内涵基本是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当然,人们(法律专业人士和其他专业人士一起)可以通过测试题的方式,将法商进行一定程度的量化,但毕竟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做到精确计算,因此不能过分迷信这些测试。对法商的测评,既要有“量”的考察,更需要“质”的评价。
  顾烈驹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检察院检察长) 现在,我们还不能以具体的数值判断法商的高低,而只能在某人违法犯罪后,从后果推出这个人属于低法商。法商还缺乏计算公式的支撑,不能以指数或者分值的方式来具体确定。对法商的关注,离不开对违法犯罪的成因研究,违法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不断探究违法犯罪的社会成因及个人原因,才能挖掘出不同时期人们所需要的法治认知能力及法律所需要的约束力。法商的基准线在哪里?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寻找出一个可以度量、可以细化的法商概念、法商公式,否则法商的讨论就只能停留在概念上。
  法商是否等同法律意识
  李绍章:科学界定法商的内涵,不仅要考虑到一个人心理意义上认知法律的意识,还要考虑到一个人行为意义上实施法律的能力。因此,不能把法商简单地等同于法律意识。可以说,一个人法商越高,法律意识也就越强,但法律意识强,并不代表法商就高。我认为法商和法律意识是有着内在联系的,当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实施能力相统一时,法律意识越高,法商也就越高。因此,法商和法律意识相较而言,前者概念更为抽象,内涵更具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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