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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两语话“法商”

  从法商的量化测试角度看,法律知识只是法商高低之评价的一项指标,而不是全部指标。因此,法律知识储备越多,并不必然意味着法商越高。只有在法律储备之条件具备的同时,满足了其他评价指标的要求之后,才有可能获得一个较高的法商。但法律知识的储备程度只是一个浅层次的评价指标,即便一个人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也未必拥有很高的法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受过系统的良好法学教育的人,可能其法律知识储备已经达标,但法商未必就比他人高出一筹。易言之,法学教育程度只是法商评价系统中的一个参考指标,但不具有主导地位。
  那么,法商的高低是不是天生的呢?我以为,法商既有先天的成分,也有后天的成分。正如智商和情商一样,也有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但后天成分是主要的,也是最为根本的。从法商的评价指标来看,法律知识的储备程度纯粹是后天努力获得的,而法律知识的运用程度以及法律价值的认知程度尽管与智商与情商密切相关,可能有先天因素存在,但起着决定作用的仍然在于后天的努力。更何况法商的高低除了个体内在因素之外,还要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而外在环境的存在、优劣及对个体内因的影响纯粹是后天才会发生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提高人的法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一般说来,单纯地通过智商的高低测试是无法判断出一个人思想觉悟的高低的,所以智商高对个人、对他人、对社会未必一定是好事。如果一个人的智商很高但法商很低,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破坏力,高智商者的犯罪现象就可以生动地说明这一结论。但是,从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法治国家的建设角度来看,法商高却未必是坏事。因为法商高的人首先是一个守法的人,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政府官员、司法官员或者法律职业人,法商越高可能更有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维护。同时,我以为,法商的提高主要是一个能动的自觉过程,首先必须要意识到法商在人们的法律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努力从法律知识储备、法律知识运用和法律价值认知等几个方面提升指标量度。这应该成为每一个公民提高法商的根本之道。
  当然,反过来说,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环境越好,也会直接影响到个体的法商之提高。因此,个体的法商高低不可能脱离社会大背景,社会整体意义上的法治程度也会反过来作用于个体的法商高低状况。两者是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当民众的法商得到普遍提高后,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也会更容易稳健而快速地向前推进。这种和谐互动,既有益于个体自身,也有益于他人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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