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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两语话“法商”

三言两语话“法商”


李绍章


【关键词】法商;法治;和谐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三言两语话“法商”
  ■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
  最近,《检察日报》与正义网在关注一个全新的概念——法商。系列报道发出之后,引起了关于法商的热烈讨论。有人撰文支持这一概念的提出,并就相关问题阐发了独到的见解。但也有人反对法商概念的提出,认为讨论法商纯粹是玩弄文字游戏,属于概念的任意创设,有炒作之嫌疑。
  我以为,在情商与智商已经成被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概念后,再提出“法商”这一概念,这并不是单纯的概念炒作。把人们对法、法律以及法治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的意识与能力抽象为“法商”,不仅在实质上可以成为法治社会中衡量一个人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而且还可以在形式上做到法治水平高低评价时的一个简明表达。
  科学界定法商的内涵,不仅要考虑到一个人心理意义上的认知法律的意识,还要考虑到一个人行为意义上的实施法律的能力。因此,不能把法商简单地等同于法律意识。可以说,一个人的法商越高,法律意识肯定也越浓厚,但一个人的法律意识浓厚,法商却不一定有多高。不过,法商却和法律意识却是有着内在联系的。尤其是当人的法律意识与法律实施能力相统一时,此时,法律意识越高,法商也就越高。所以,法商相比法律意识来说,概念更为抽象,内涵更具有综合性。鉴于此,已经存在的法律意识概念无法成为法商概念提出并加以应用的障碍,法律意识无法替代法商,它只会成为法商高低评价的一项指标,但无法完成对法商概念进行全然阐释的任务。
  法商概念的抽象性和内涵的综合性并不影响它的可量化性。法商具有评价个人法治水平的功能,这就决定了法商作为一种评价手段本身也需要有自身的测试标准,即法商的量化问题。法商的量化说到底还是与概念之内涵的界定分不开的。我以为,至少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成为法商的测试指标。即法律知识储备程度、法律知识运用程度和法律价值认知程度。这三项指标各有侧重,法律知识储备程度是测试单纯的法律知识储备量,法律知识运用程度是测试法律的实施自觉性及运用能力,而法律价值认知程度是测试法律的公平、正义、利益等价值以及与法律有关的是非曲直的感悟与认知的水平。这三项指标在测试法商时也并非平分秋色的,而应该有所侧重。其中,法律价值的认知程度应成为核心评价指标,而法律知识的储备程度不应占据太大的比重。当然,法商的量化涉及到具体的技术性问题,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解决。如果说法商概念之确立要克服思想障碍的话,那么法商标准化之设置则主要克服技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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