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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价格管理模式探究

  三、律师收费价格的事后调整
  律师收费的事后调整是指,在出现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违反职业道德收取律师费或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收费问题上发生纠纷时,由负责监督、管理律师的相关部门和组织提供一套惩戒律师违规收费、解决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收费争议的机制。
  1、我国律师收费价格的事后调整
  目前我国的律师收费价格事后调整机制注重的是律协的纪律处分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全国律协2004年颁布的《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详细规定了律师协会对违反《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司法部《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被《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废止)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的程序。司法部2004年颁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八条规定第(十四)项和规定,“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者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可以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处以从警告到没收违法所得、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今年颁布的《管理办法》二十六条规定,受到价格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是“(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这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律师收费价格事后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不遵守律师收费相关规定中确定的价格标准的收费行为,对于律师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价格是否合理以及执行收费协议时发生的的争议都没有提供相应的解决机制,委托人无法通过律师管理法规和行业规范在事后调整律师收费的金额。因此,在我国目前律师收费价格的事后调整模式下,如何认定律师与委托人协商确立的价格是否合理、如何解决执行收费协议中发生的争议以及如何对收费价格予以事后调整等问题目前只能依靠一般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如民事诉讼等。
  2、美国律师收费价格的事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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