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凤凰变乌鸡的启示——从ST猴王事件看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封思贤,《独立董事制度对关联交易影响的实证研究》,载商业经济与管理2005年第3期,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4BJL027)的阶段性成果。
如2005年6月科龙公司三名独立董事集体辞职,称其工作受到限制而未能满意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任务,因此被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之职务,即时生效。三位独立董事称,他们从被委任独立董事以来就尝试尽心尽力为公司服务及为保障股东利益,然而在就任期间,公司屡屡未能及时提供工作所需资料,或对所提意见作出适当回应,故此感到公司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配合及支持。对于科龙电器的关联交易,三位独董表示,曾多次向科龙电器查询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但该公司并未给予合理关注。参见《广东科龙电器三名独董辞职》,载证券时报2005年7月8日
如猴王公司于2002、2004年分两批共任命了5名独董,其中有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等人,但是制度不完善,光有个用来卖狗肉的羊头对问题的解决是于事无补的, ST猴王虽引入独立董事最终仍不免退市。
孔翔:《独立董事制度研究》,此文为研究报告(2001.2.12深证综研字第0030号,见前引
彭卉:《国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载《企业经济》,2005年第4期
如从有关方面的调查来看,ST猴王年报严重不实,虚构利润和资产,深圳TR会计师事务所却没有披露相关问题,存在严重的职业过失。面对ST猴王会计造假情况,深圳TR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反而认定ST猴王年报“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及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在这一系列造假当中,会计师事务所竟没有受到处罚。
彭卉:《国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载《企业经济》,2005年第4期
]如新《公司法》第21条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证券法》则在第三章第三节用整整一节的篇幅规定了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