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我国电信业的竞争格局及国有电信企业的竞争对策
杜玉梅;韦群林
【摘要】WTO电信市场准入要求必将推动我国电信业新的竞争格局的形成,但目前我国电信业市场竞争存在产权结构单一、竞争市场形成的非市场机制化明显、粗放式竞争过度及民营资本参与严重不足等缺憾。通过探讨入世后电信企业竞争格局,作者认为应继续发挥硬件优势、注重技术研发、理性对待外资引进、善待国内民营电信资本、实施人才优势战略、注重商业秘密的保护及参与国际电信业竞争等竞争对策,培养及提高我国国有电信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入世;电信业;国有电信公司;竞争格局;竞争对策
【全文】
所谓电信业的竞争格局,就是指各种电信行业行为主体,尤其是电信经营企业,受外部环境和自身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一定的时期内互相竞争、互相合作或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竞争结构、状态和局面。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理解、把握、利用已有的行业竞争格局与发展趋势,选择科学的竞争对策,不仅是电信企业本身的生存基础,也是整个行业发展和市场秩序实现的关键。
毫无疑问,入世将对我国包括电信业在内的经济、法治乃至于政治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诱发、推动、乃至于制约我国电信业的竞争格局电信的形成与发展。如何理性、客观而有远见地看待和面对入世后我国电信业的竞争格局、从中找到明智可行的应对策略和发展机遇,推进我国电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电信强国”的伟大目标,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1、WTO背景下关于我国电信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
WTO着力于包括电信服务市场自由化在内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它要求按照市场准入、透明度、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等原则,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的方式,特别是针对电信业务的特点而言,以“商业存在”的方式,逐步我国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寻呼服务业务、移动通信市场业务和基本电信市场业务。
按照有关协议,入世两年后,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寻呼服务业务全面开放,所限制的只是外资股权不超过50%;入世五年后,我国移动通信业务全面开放,所限制的只是外资股权不超过49%;入世六年后,我国基本电信业务最终全面开放,所限制的只是外资股权不超过49%:总之,除了股权上的限制(不超过50%或49%)以外,我国电信市场将在2007年12月12日后全面对外开放,一个开放、统一、有序的市场化的电信经营体制将会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