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法学研究工作中我所亲历的三件事
程湘清
【全文】
我是1985年以彭真委员长的名义从山东省社科院调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工作的。其后,我当选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副会长)、顾问。在宪法学研究中,主要根据人大工作需要,也遵照研究会的部署,我做了一些工作。其中,印象深的有三件:
一、起草人大监督法
因为六届全国人大期间由彭真委员长提出、陈丕显和黄华副委员长牵头的人大监督课题,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承担,后来起草监督法的任务就一度落在研究室头上。1988年5月,研究室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六届全国人大后期,提出《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987年),七届全国人大初期,又提出《关于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988年)。八届全国人大开始时出台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1993)这一单项法律,也是由研究室起草的。
1990年5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共中央13届6中全会关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法”的要求,在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了由周杰、顾昂然、刘政、程湘清负责的监督法起草组。我兼任秘书组组长具体组织起草工作。起草班子中,除研究室王敏、郭林茂、吴文泰、郑云海、李益前等研究骨干外,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社科院、地方人大吸收一批对
宪法和法律研究有素的学者,如张庆福、许秀义、许安标、周晓红、谭泉、许功勋等。起草前经过大量调查研究,深入论证;起草出草稿后,又多方面征求意见。记得,当时除征求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厅各局(室)的意见外,由彭冲副委员长主持召开了十省市人大机关负责人座谈会,进行研讨和论证;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叶林副主任委员召开国务院各部委座谈会,征求意见;有12个省级人大财经委负责人参加的华北地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也对监督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在肯定的同时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同时监督法起草组通过个别走访、通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询和听取了各位专家学者的意见。据我不完全的记忆,这些专家学者有:张友渔、王叔文、许崇德、萧蔚云、江平、吴家麟、王家福、罗豪才、高放、龔祥瑞、高铭喧、陈光中、吴大英、吴杰、董璠舆、赵宝煦、王向明、皮纯协、刘翰、李步云、崔敏、陈云生、周延瑞、樊凤林、王德洋、甘藏春等数十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经反复推敲,数易其稿,最后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法》(1990年10月27日修改稿)。当时各方面总的认为这个6章89条的草稿是好的,希望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出台。通过起草监督法,促进了我对有关宪法学问题的研究,在工作之余写出一批论文。其中,包括遵照法学会和宪法学研究会有的同志的建议,在《中国法学》(1992年第5期)发表的《人大监督制度和监督工作的若干问题》,在《法学研究》(1992.年第4期)发表的《
关于宪法监督的几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后一篇文章中我对
宪法监督的主体和内容,
宪法监督机构的设立和组织,
宪法监督的形式和程序,根据起草监督法的体会,谈了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