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交易主体实行自治是资本市场产生活力的源泉。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意志能力,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财产,独立的物质利益和独立的责任能力;有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治理结构和机制。在此基础上,通过自身高效的经营活动,积极地开展公平、有效的竞争,才能不断地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
五、几点结论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背景下,为迎合世贸组织规则下世界资本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我国资本市场在政府主导和推动下,经历了十多年的艰辛发展后的今天,必须适时地转向监管与自律有机结合的轨道。大力培植资本市场的自律力量,提高政府适度监管的效率,增强市场的灵活性和竞争力,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本市场的经济功能和法律功能。首先,必须明确划分政府监管和市场主体自律和自治的边界。凡是通过资本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是能够通过规范、公正的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自律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首先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即资本市场实行行业组织自律优位,政府有限监管,市场主体充分自治。其次,在资本市场立法方面必须适当地削减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确定政府有限的监管权力,扩大任意规范的比例,并使其系统化和体系化,为培育资本市场的自律和自治机制拓展应有的空间。第三,完善资本市场主体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董事、监理及其他高级经营理人员诚信义务,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四,扶持和推动市场主体、行业自治组织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依法保持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它们充分的自治和自律权,为资本市场发挥自治和自律功能创造条件。第五,政府应合理地处理好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监督其运行的矛盾,不仅要促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快速的形成和发展,还必须通过卓有成效的监管手段的运用,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公正、有序和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另外,应该在观念上明确促进资本市场自律功能的发挥也是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注释】 郭富青(1962─),河南省开封县人,法学硕士,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北政法学院065号信箱。邮编:710063.guo_fu_qing@sina.com/ guo_fu_qing@tom.com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旧货市场上,卖者比买者知道更多的有关汽车质量的信息,但是买者知道旧车市场上车的平均质量,因而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结果质量好的旧车被质量较差的旧车驱逐出市场。 该法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从第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共用了18个条文的篇幅作了详尽的规定。 审慎经营规则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参见(英)阿兰·艾伯斯坦著:《哈耶克传—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坚强捍卫者》,秋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页。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对商业银行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措施。《银行监督管理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的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参考文献】〔1〕Adwin Cannan,Elementary Political Economy (London :Routledge-Thoemmes,199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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