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号码实名制的几点思考
杜玉梅;韦群林
【摘要】电话号码非实名制已经导致不少社会问题甚至诱发、鼓励犯罪行为的再生,其负面危害应当引起重视。应严格实行并完善号码实名制、合理利用电信号码资源,从源头上防范利用电话号码非实名制进行的侵权及犯罪行为的产生与再生,提高电信信息的准确性与电信服务质量。
【关键词】号码实名制;电信资源管理;电信服务质量;电信服务法律责任
【全文】
一、实名制、虚实名制与虚名制
市场经济与对外开放造就了我国通讯业的迅猛发展,不仅使固定电话早已落户寻常百姓家中,而且移动电话、“小灵通”等也几乎成了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必备之物。
就电话号码与使用者身份关系的对应性、确定性而言,可分为号码实名制、虚实名制和虚名制三种:1、实名制。主要是固定电话和先用后付费的手机、小灵通或机卡不分离的小灵通;2、虚实名制,主要是充值小灵通卡。这种卡号出售时虽然表面上也要求用户自报姓名、身份证号码,但是或许是认为卡上反正没钱就不能使用、电信企业总不会吃亏,所以实际销售当中,根本不会核查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更不会收集可靠的用户信息资料供电信企业正确建立用户信息库之用。换言之,这种“实名制”名存实亡,因此可以称之为“虚实名制”;3、虚名制。主要是充值手机卡号。要获得这种卡号,简直比到超市购物还要方便:不必提供任何证件,不用进行任何登记,一手交钱,一手交卡;此外,为了进行手机促销,不管用户原来有卡无卡,或者已经有了几个卡号,竭力通过售价优惠手段鼓励或要求再行购号入网,多多益善。
如此,号码非实名制(含虚实名制及虚名制)已经造成数量甚为巨大、无法考证身份的电话号码,表面上的“便捷”却带来了一些列问题,甚至是社会公害。
二、有害的“号码非实名制”
手机、小灵通卡号的非实名制便利普及,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除更为方便地利用电话从事传统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敲诈、诈骗、间谍等犯罪;或进行共同犯罪)及进行骚扰电话侵权以外,骚扰短信、有害短信就是这些问题当中的“黑马”与“新秀”——不必担心身份暴露所导致的有恃无恐,使有害短信骚扰日甚,数量之巨、危害之大,实在超出人们通常的想象,以至于南京、上海、西安、沈阳等城市警方不得不相继动用人力物力,配置110或互连网资源,接受群众报警。
具体来说,在卡号非实名制的背景下,无聊之徒或不法分子很容易通过发送手机短信进行各种违法活动,如设置“中奖”、“帮助撰写、发表论文”之类的陷阱,盗骗他人钱财;散布色情、赌博、逃税、恐怖等方面的信息毒化社会风气,甚至借此诱导实际的色情、赌博、逃税开票交易,或借色情交易骗取钱财,或进行敲诈活动;从事制作假证、假章、假学历等违法经营活动;甚至散布政治谣言或其他有害信息,如出售毒品、武器等等。危害之甚,可谓是已到了非将其绳之以法不可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