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宪法观念的转变
宪法观念是人们
关于宪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宪法观念作为一种能动意识对于人们的宪政实践具有重要作用。由市场经济形成的自由、平等、权利、契约和法治等观念共同构成了宪法观念的基础。在各种
宪法观念中,
宪法至上的观念尤为重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就必须强化
宪法至上原则。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
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和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反映了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
宪法至上实际上就是人民利益和意志至上,是人民和人民主权至上。
为加快我国民主宪政建设的步伐,我国公民特别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
宪法观念应当作进一步的转变或更新,具体包括: 1、从注重
宪法的政治性转变为注重
宪法的法律性。
宪法具有普通法律一样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可诉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职能。2、从注重
宪法的工具性转变到注重
宪法的目的性。不应把
宪法只作为治理国家与控制社会的工具,而忽略
宪法对公民权利保护的根本目标价值。3、从注重对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到注重
宪法的实施。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
宪法。4、从注重权力有所作为转变为注重防止权力滥用。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地权力运行机制。5、从注重对权利的规定转变为注重对权利的保障。6、从注重权力的分工与监督转变为注重权力的分立与制衡。7、从注重普通公民守法转变为注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