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司资本制度:设计理念与功能的变革——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立法观念的转变与路径选择

  
【注释】作者简介:郭富青(1962—)男,河南省开封县人,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硕士。地址:西北政法学院065号信箱;邮编:710063;电子信箱:guo_fu_qing@sina.com
冯果:《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性》,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第18~27页。
江平:《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6期,第26~32页。
江平:《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6期,第26~32页。
胡果威著:《美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3页。
方嘉麟:《资本三原则体系之内在矛盾》,载台湾《政大法学评论》第59期。
李哲松著,吴日焕译:《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9页。
谢怀木式:《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89页。
由于股份的面额与实际价格经常不一致,而且法律又多要求在面额以上发行股份,加之股份交易税经常按面额计税,所以发行低面额股就成为公司既可避税,又可灵活安排公司财务结构有最佳选择。很多公司发行的低面额股,其面值几乎低至货币计算的最小单位,如一个便士或美分,即便士面值(penny par)或象征性面值(nominal par value)。这使得必须以面值以上的价格发行股份的法律规定,几乎成为一纸空文。
傅穹:《法定资本制:诠释、问题、检讨》,载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编:《中国商法年刊》(2002年第2卷),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0页,第224页。
傅穹:《路径信赖与最低资本额安排》,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6期,第94页。
法定资本制强行规则约束给公司及股东增添了不必要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的门坎限制;如果公司居于市场的垄断地位,就会将因法定资本制度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成本,转嫁到作为消费者的债权人头上,这使法定资本制度走到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反而;虚幻和非理性的法定制度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低效率和不利的影响,高额的法定最低资本的限制阻碍了资本投资,妨碍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傅穹:《法定资本制:诠释、问题、检讨》,载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编:《中国商法年刊》(2002年第2卷),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8~229页。
胡果威著:《美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3页。
虞政平:《股东有限责任—现代公司法之基石》,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32页。
虞政平:《股东有限责任—现代公司法之基石》,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33页。
傅穹:《法定资本制:诠释、问题、检讨》,载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编:《中国商法年刊》(2002年第2卷),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5页。
阿兰.艾伯斯坦著,秋风译:《哈耶克传—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坚强捍卫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6页。
]江平:《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6期,第26~32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