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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设计理念与功能的变革——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立法观念的转变与路径选择

  由于受到授权资本制的影响,20世纪中期以来,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也纷纷放弃不合时宜的过于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在借鉴授权资本制有效规范的基础上,将原有的法定资本制改造为折衷资本制(亦称认可资本制)。它是在坚持实收资本制的基础之上,融合授权资本制的部分特征而形成的混合形态的资本模式。折衷资本制有两种形式:(1)缴付折衷资本制。它是指注册资本必须全部发行与认购但又无须全部缴付的模式。其特征是:保留资本最低限额和注册资本须全额发行和认购的规定,但对实收资本制下凡经发行和认购的股份必须全额对价支付进行了折衷。即股份对价可以分期缴付,但首期缴付不得低于法定比例。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 条第2项规定:“只有当每一基本出资¬¬——尚未约定以实物出资¬——的四分之一已经缴足之后,方得申报;对基本资本所缴付的总额——即已经缴付的货币总额加上以实物出资缴付的基本出资总额¬¬——必须至少达到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最低资本的半数”。目前,采用这一资本模式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意大利及加俄罗斯等国。(2)发行折衷资本制。它是指注册资本无须全额发行和认购,但已发行和认购的股份必须全额缴付对价的模式。主要特征是将实收资本制下的全额发行环节进行折衷,即借鉴授权资本制无须全额发行和认购的原则做法。但与授权资本制有所不同的是,公司章程规定拟发行的注册资本总额必须达到资本最低限额,但设立发行的资本只须达到注册资本的法定比例,而且部分发行的比例必须全额缴付出资;而授权资本制下注册资本发行的比例及缴付比均不受限制。目前,大陆法系只有日本、韩国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资本模式。《日本商法典》第166条第3项规定:“设立公司之际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第168条之四规定:“资本金额不低于一千万日元。”
  以上两种折衷资本制度虽然对法定资本制进行折衷的环节和方式有所不同,但本质上均是依存于法定资本制而加以变革。在折衷资本制下仍然可以保留最低资本限额的规定,但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本身已不再是公司设立的门坎,它的作用仅限于确定章程所拟定的资本总额的下限或确定首期缴付出资的比例的基数。折衷资本制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已不再受资本确定原则的约束,能够确定的形式资本缩减为公司设立时首次实缴的资本。可见,折衷资本制下的注册资本、发生资本和实收资本是数额不等、性质不同的概念,这些抽象的资本形式亦同样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真实财产状况,因此,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信赖的基础。
  授权资本制较之法定资本制在立法的理念上,已由公共利益至上的社会本位转向旨在确保平等、自由、竞争和效益为目的的个人本位。正当的法律应创造出人类繁荣昌盛的社会结构或框架,而不能像法定资本制度那样,它出于防范有限责任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却矫枉过正,用法律的锁链束缚了自由、平等竞争的活力。“授权资本制更能满足人们自由与平等的经济理念,至少很少因为缴付资本的压力而放弃设立或参与公司经营的意念。人人皆可以承诺出资的义务为前提而获得投资理财的待遇,人人皆可为股东,皆可为老板,无论你本来就富有,还是你原本就一无所有。”[15] 授权资本制度在功能设计上不再以公司资本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能力为中心,而是以给股东提供最大的灵活活动空间为己任,目的是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框架内,为私人秩序提供最大的回旋余地。[16] 公司资本制度设计的重心开始由抽象的资本水准的维持,转移到对不正当商业理由的利益输送行为的禁止,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从形式和程序上的保护转为对债权人实质结果的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必须立足于公司拥有的真实财产价值的基础之上,而不能依赖与公司实有财产相脱节的虚拟资本的确定和维持上。授权和折衷资本制度能够真正体现有限责任原则,保护股东和公司的价值取向。它不像法定资本那样,以股东全额缴纳出资作为公司成立之必要条件,在股东全额缴纳出资,于公司成立取得法人资格后,股东作为独立的主体实际再无任何责任;授权和缴付折衷资本制度由于公司成立时无须对价支付,因此,认股人于公司成立获得股东身份后,股东必须在认购股份的对价额范围内,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授权和折衷资本制度舍弃了,或者说不再注重资本担保公司债权功能的设计。二者对资本制度的功能已转向:(1)注册资本预示着公司未来的发展规模和前景,它应当有利于促进自由、平等和充分的投资。(2)公司发行的股份资本是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计算单位,它既决定着股东权利的大小,也决定着股东的出资的范围。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大小取决于其持有发行资本的比例(股份数额),股东的出资责任则等于其认购的股份数乘以发行价格。强化股东出资的信用,使公司抽象的资本信用向公司的真实财产信用复归。(3)股份是公司筹集资金,优化财务结构,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收购和接管的工具,它应当最大限度的发挥促进公司灵活有效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资本经营活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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