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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价值刍议——“工具主义”与“结构主义”辨析

20『美』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83页。
21 转引自『美』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318页。
22 这是演绎了伯林的话,原文为:“万物归其根本,自由就是自由,自由不是平等,不是公平,不是正义,不是文化,不是人类的欢愉,也不是无声的良知。”(出处同上)
23『美』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322页。
24 转引自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385页。焚烧国旗在本案中被认定为“象征性言论”。
25 转引自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385页。
26 此句话在本文的用意恰与在德沃金原文中的相反:本文基于其字面意思而将之引用,德沃金则显然表达的是对现实的一种无奈的叹息。详见德沃金书第321页。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28 就如很难想象绝大多数中国公民能接受日本军国主义者否认南京大屠杀的言辞一样。
29 这也许和王人博教授在《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一书中所叹息的宪政在中国沦为救亡图强工具的历史现实有着共振的频率、共通的原因和共同的无奈。也许这就是历史,但也许这正是现实。
30『美』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84页。
31『美』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84页。
32『美』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84页。
33『美』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84页。
34 也许诸位大法官们正是运用了这一策略实现了其内心的信仰,而且我相信这一策略还会被运用下去。
35 这是借用了陈兴良教授《本体刑法学》(商务出版社,2001年版)一书书名中“本体”二字。在书中,陈兴良教授强调,“本体”二字意在指“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它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以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法条的规范诠释。”本文借用二字意在于强调结构主义下言论自由价值的自在性、独立于其他价值的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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