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包括
宪法诉讼在内的诉讼制度设计
包括诉讼种类划分、受案范围、审判模式、审级、诉讼程序、证据制度、司法鉴定的地位、错误判决的救济与限度、司法不作为等司法渎职与懈怠情况下的诉权保障、司法执行的模式、对仲裁、公证、外国裁判的监督和支持等等内容。
4、司法官员的任职资格、职业保障和监督等司法人力资源管理
司法官员的准入、任用、培训、保障、罢免等内容。着眼于司法官员职业化、专业化、非党化、非政治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司法官员高薪制、常任制、终身制等问题的研究。
司法职业之间的认同与司法职业共同体问题研究,包括律师定位及被认同问题的研究。
5、监督司法及司法危机管理
监督司法的主体、方式与限度的研究,包括权力监督与权利监督,如权力机关监督、检察监督、司法舆论监督、律师的社会法律监督等。
研究出现司法失信(含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渎职、司法懈怠、司法不作为等等一切司法不能有效提供司法正义的情形)、社会无法信任司法救济时,如何通过有效的司法防腐措施、救济司法措施,司法改革措施,恢复司法公信力,提高社会信任度。
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司法非公正化等问题的对策研究。
6、司法财务与行政管理
司法经费保障、司法经费供给模式对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影响;司法行政管理权的
“司法化”(隶属司法系统)或行政化(隶属行政系统);司法行政管理的具体内容研究,如司法官员待遇保障、法官行政职务意义及对司法独立的影响、司法官员培训以及监狱管理、公证管理、律师管理等目前属于行政管理内容划入司法管理行列的得失等。
7、微观司法管理
包括微观司法组织内行为,如组织机构设置、财务后勤支持、司法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司法管理的技术资源开发与运用、司法领导、司法腐败防治等;组织外功能和行为,主要是诉讼功能的发挥和裁判公正目标的实现。
同时,研究审判为中心、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等。关于这方面,可以大力借鉴、移植其国外的先进的司法科学管理经验与做法,提高我国微观司法管理水平。
8、司法管理的比较研究与司法管理的历史研究
即可以进行共时的比较研究,也可以进行历时比较研究(即司法管理的历史研究)。
通过对中国司法管理、司法改革、司法管理研究成果与外国(法治化程度高、低不限)司法管理司法改革、司法管理研究成果之间的异同的比较研究,吸取经验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