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司法管理学几个问题的思考
Meditation on Several Problems of Chinese AOJ Discipline
韦群林
【摘要】司法管理研究,特别是科学而系统的研究,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而一场以追求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以法治与宪政为核心的司法改革,推进了对中国司法管理问题的认真思考与系统研究。关注中国司法管理的特有模式与主要研究内容,并在中国司法管理系统化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中国司法管理学,已经具有扎实的社会基础和理论背景,应该适时构建中国司法管理学。
AOJ study, especially systematic and scientific ones, had not been paid enough attention until the commencement of China’s judicial reform from 80’s of last century, which was aiming at justice and efficiency and took rule of law and constitutionality as its core, thus pushed serious thinking and systematic study on Chinese AOJ ahead.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thinks attention ought to be paid to the unique model of Chinese AOJ and its main study areas; and based on systematic study of Chinese AOJ, Chinese AOJ Research as a discipline may be established in time due to its solid social foundation and theoretical background.
【关键词】司法管理学;司法改革;公正与效率;法治
【全文】
一、中国司法管理系统化研究——民主政治背景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必然产物
(一)中国司法管理的系统研究及中国司法管理学的成立
当贺卫方教授1997年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后来广为流传的《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时,据说“司法管理”还是一个“在我国法律文献当中不经常使用的词”。 [1](p118) 然而,就在短短几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特别是随着由20世纪80年代初始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而逐渐演变过来的以追求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以法治与宪政为核心的我国司法改革的渐次深入,直接涉及司法管理的文字不仅在公共管理学、司法制度的书刊当中,而且,在最高司法机关的文件当中也频频亮相,并出现了以“司法管理”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层次的招生。(注1)
如果从司法管理的内容——为实现及时和平化解纷争、恢复法治秩序、实现公平正义这一宏观、总体司法目标,或者说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合理配置、动态优化及充分利用包括公共司法权力、司法人力资源等在内的司法资源的,以实现相应的各个层面的具体司法目标组织活动或过程——入手考察,不难发现,近年来汗牛充栋的司法改革、宪法学、法理学及诉讼法学等方面卓有成效的研究文献,尽管未必言必称“司法管理”,但因其直接探讨或间接涉及司法权的宏观配置、法院组织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财政管理、诉讼运行管理等司法权从宏观配置到微观运行管理方面这些中国“任何真实生活当中法庭戏剧场景背后的一切活动”,[2](p1)而实质上也就是中国司法管理或中国司法管理学的内容。2003年中国理论界普遍关注的重要、热点问题之一就是司法改革研究, [3](p3)亦即要求合理配置、使用司法资源,实现有效率的司法公正这一司法管理问题其实已经推进中国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忽然从暗淡、灰色之地获得时代的垂青而光彩夺目,而系统研究中国司法管理的科学——中国司法管理学也因顺应中国市场经济、民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时代要求而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