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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合同纠纷:尴尬、成因及对策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一件事情从无到有,并不是一下子产生的,而是经历从无到有这样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律师代理合同纠纷的产生、显现及爆发自然也不例外。这就为律师事务所针对可能产生、正在产生但尚未显现、爆发的代理合同纠纷寻求处理良方创造了机会。而对这种机会巧妙的、艺术性的把握,可以刹住纠纷进一步发展、扩大的势头,避免律师代理合同纠纷爆发与升级。
  1、根据具体情况,耐心做好对相关方面的解释工作
  一般来说,耐心、诚意的解释有助于消除误会,取得理解或谅解,避免矛盾激化。根据具体情况,解释的对象可能包括当事人、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媒介、社会公众等多方面;解释的主体也不仅仅局限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本身,可能是律师协会甚至司法行政机关。
  2、履行补救措施
  律师当然也是人,是人总有疏忽,包括在履行合同时这样那样疏忽。及时的补救措施不仅有利于消除误会,取得理解或谅解,避免矛盾激化,而且也为遏制律师代理合同纠纷显现及爆发,进行妥善处理赢得主动。
  (三)纠纷发生后,注意法律上、舆论上的主动,借助种种救济途径妥善而积极处理好律师代理合同纠纷
  尽管律师代理合同纠纷发生前和产生过程中的防范工作十分重要,但律师代理合同纠纷还是“防不胜防”,将“纠纷发生率降低为零”是一个不可能的神话。面对不可回避的纠纷,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正视问题,赢得主动,积极而妥善处理好因纠纷而导致的各种问题。
  1、坦然面对,积极、主动处理纠纷
  在对待律师代理合同纠纷的态度上,不以为然的轻视之举或觉得“律师事务所还要打官司、很没面子”的担忧、甚至“会不会影响律师声誉”的心理负担都没有必要,因为当事人不见得个个是诚信之人,而律师也会有犯错的时候,故无论是律师方面必须主动显化纠纷、追究当事人合同责任,或者是不得不应对当事人的权利要求,都应该坦然面对,积极、主动寻求解决之途。
  如果是当事人违约,例如拖欠律师费用,绝不要“算了算了”了事,该诉讼的就应当诉讼,既为自己,也为发展中国律师事业;如果是当事人提起纠纷,则必须认真权衡是非得失,为选择最佳的解决方案及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提供决策依据。
  由于人是感情动物,尽管律师能够理智、冷静处理他人纠纷,但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却难免不冷静、不理智,所以可以请本所非承办律师、其他所律师甚至委托资深律师来帮助处理问题。
  2、选择最佳救济途径
  与一般的权利救济途径类似,解决律师代理合同纠纷的主要途径同样是协商、仲裁、和解、调解、诉讼等,此外就是由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的主持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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